根据安排,拟表扬2024年度全市消费促进工作表现优秀的集体20个,个人50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3月13日至3月1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扬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26—2391322
电子邮箱:271669568@qq.com
通讯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兴安下街110号
邮政编码:638000
附件:广安市2024年度消费促进工作表扬对象名单
广安市商务局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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