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在乡、村规划区范围内,使用现有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在乡、村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确需占用农用土地和未利用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三、申请材料
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3.镇、乡人民政府书面意见
4.房屋用地四至图(含四邻关系)
5.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
6.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
7.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8.住宅设计方案或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集
9.原有宅基地证明材料
10、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四、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簿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五、审批结果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六、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法定6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该事项无收费标准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7:30
九、办理地点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鼎屏镇熙源路37号行政审批局1号大厅综合窗口;
十、咨询电话:0826-3263596
十一、监督投诉电话:0826-12345
十二、更多附件材料模板请登录政务服务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页面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