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各教育督导责任区,各民办学校:
为切实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统称“民办学校”)的管理,大力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升民办学校办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年检工作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学年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民办学校年检领导小组
组 长:范小波
副组长:甘洪宇 雷波 阳毅 谭治芳 杜济潘 黄广文
成 员:各股室负责人、各责任区督学组长
民办学校年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政策法规股,付韵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民办学校年检检查小组
1.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体育类)和民办幼儿园年检小组:成员由责任区联合所辖中心学校(中心小学)分管民办教育的领导组成。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年检小组:由政策法规股、办公室(党建股)、教育股、德艺卫股、安后股、财务股、人事股等股室抽调人员组成。
二、年检对象
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体育类)。
三、年检内容
(一)各民办幼儿园按照《邻水县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附件1)进行年检;
(二)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邻水县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检评估细则》(附件2)进行年检;
(三)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体育类,名单见附件5)按照《邻水县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细则(暂行)》(附件3)进行年检。
四、日程安排
(一)2024年1月5日前,各民办学校开展自查。
(二)2024年1月8日—12日,责任区组织人员对各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体育类))进行检查,车辆由各责任区负责。
(三)2024年1月15日前,将附件1、2、3纸质档交政策法规股,附件4只传电子档。联系人:陈亮,电话:0826-3221516,邮箱:463006214@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及时上交材料。各民办学校要分别对照附件1、附件2、附件3的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认真做好迎检准备。
(二)严格年检标准,逗硬结果运用。各年检小组要严格对照“年检评估量化表”中细则和评分标准,认真开展年检工作。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得分70—89分为合格,得分60—69分为基本合格,得分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对年检优秀、合格的学校,可继续办学;对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经验收合格后,允许其继续办学;对年检不合格且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学校,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凡民办学校不参加年检的,年检不合格;凡民办学校出现较大违法、违规,社会负面影响极大等现象的,年检不合格;凡民办学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2条之规定的,严格按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1.邻水县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细则
2.邻水县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年检评估细则
3.邻水县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细则(暂行)
4. 责任区2023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结果统计表
5.邻水县校外培训机构基本信息
邻水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
2023年12月29日

川公网安备 511623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