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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主体申报的公告

2024-10-17 11:32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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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4397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申报有关条件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邻水县域内种植水稻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单一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30亩。

其中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需达到以下条件:

(一)家庭农场。从事粮油规模经营1年以上,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取得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上年度获得高素质农民省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为全国或全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二)农民合作社。已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和四川农经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获评为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省级及以上示范社的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补助标准及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形式。单个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推广良种良法补助不超过200/亩。具体为推广四川省主推品种、“稻香杯”获奖品种,水稻暗化催芽无纺布覆盖育秧(大田栽插面积)、水稻集中育秧(大田栽插面积)、水稻育秧拌种剂(大田栽插面积)、水稻机插秧、中小苗密植(亩均窝数在10000窝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施再生稻粒芽肥等。

②开展土壤改良、购置生产设施设备财政补助不超过投资金额的40%注:不得用于购置安装作业监测终端。

实施主体的水稻亩产量在2024年全县水稻平均产量(统计数据)110%的基础上,每下降1%,扣减5%补助金额。下降比例不足1%的,按照1%计算;如果低于2024年全县水稻平均产量的将不予补助。

、申报程序

由符合条件的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主编制申报书,向所在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资料,由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于2024年10月31日17:00时前统一行文报县农业农村局,并附主体申报资料。县农业农村局对镇推荐的项目申报主体进行遴选,最终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申报资料

(一)邻水县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附件1);

)承诺书(附件2);

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种植大户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土地流转证明(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

(五)经营情况、实施区域是否集中连片、实施区域农田设施情况证明材料;

)申报主体的基本情况及技术方案概述(含种植作物品种、种植模式、种植区域情况、种植面积、关键技术、管理技术、目标产量等);

注: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上资料,提供的材料文件必须加盖申请人印章(鲜章)并装订成书一式三份提交申报主体所在镇人民政府。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魏再强,电话:15284068583

 

附件:1.邻水县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报表.docx 

2.承诺书(模板).docx 

邻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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