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申请境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见的函》第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与社会保障卡融合集成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三、受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外国专业人才(B类):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应当不超过60周岁;对确有需要的,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提交材料
(一)用人单位在线注册账号需提交材料
1.信息注册表(在申请网站在线填写,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扫描件)。
2.合法登记证明(在申请网站上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
3.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在申请网站上传用人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4.行业许可证明文件(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扫描件)。
(二)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上传至系统)
2.工作资历证明(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资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上传至系统)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学位证书由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申请人获得学位所在国驻华使馆或我国学历证书机构认证,上传扫描件至系统)。
4.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上传扫描件至系统)。
5.体检证明(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上传扫描件至系统)。
6.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改,上传扫描件至系统)。
7.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上传扫描件至系统)。
8.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近期免冠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片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上传扫描件至系统)。
9.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随行家属护照信息页、家属关系证明,配偶结婚证书,子女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父母或配偶父母结婚证书、公证证明等、体检报告以及电子照片)。随行家属包括配偶、未年满18周岁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上传扫描件至系统)。
五、办理地点
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全程网上办理(网址:https://www.12333.gov.cn/portal/service_catalog)。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在线申请 。
(二)受理。工作人员收到在线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办理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四)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颁发和送达。办理机关负责人在决定批准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申请人发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外国人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办理来华工作签证,入境后通过手机下载电子社保卡APP,使用姓名、工作许可号码或社会保障号码等信息注册登录,经实名、实人核验后,领取加载工作许可信息的电子社保卡。
七、办理机构
广安市科学技术局
八、收费标准
免费办理
九、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早上8:30-12:00;下午2:30-6:00),1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十、联系电话
0826-2398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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