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15400437/2020-00002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发布日期 2020-01-03 00:00
  • 发布机构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03 00:00 来源: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访问量:
【字体: 打印
  2019年12月24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安府办发〔2019〕5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制定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健康”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进“互联网+医疗”等,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李克强总理强调,要加快医联体建设,发展“互联网+医疗”,让群众在家门口能享受优质医疗服务。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2018年11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86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里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市卫生健康委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我市《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及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市卫生健康委积极开展现场调研,组织相关科室和单位讨论、研究,于2019年7月形成《实施意见》初稿,在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以书面形式于7月、9月向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等13个市级部门及6个区市县卫生健康局征求意见,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部分予以了采纳,未采纳的意见进行了有效沟通。同时,组织卫生信息专家进行论证,进一步充实、完善有关内容,达成了共识,形成《实施意见》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是参照省《实施意见》的框架,在省《实施意见》内容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行相应内容重整和细化,全文共分三个部分。

  一是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从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创新“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优化“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等七方面,推动互联网与医疗健康服务融合,涵盖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诸多方面。

  二是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从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体系、制订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等三方面,提出了有关具体举措。

  三是强化行业监管和组织保障。从加强医疗质量监管、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两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互联网+医疗健康”规范有序发展通过健全和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服务和支撑体系,更加精准对接和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健康需求。以网站、手机APP、微信等多种方式为载体,向群众提供预约挂号、报告查询、网络医疗、健康管理等集疾病预防、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全程医疗健康服务。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添加收藏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