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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协议收回广安经开区GC202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11-24 08:59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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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协议收回广安经开区GC202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宜的请示》(广自然资规〔2025〕2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土地使用权人广安亿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协议收回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二、原则同意以评估价格13586.3万元作为收回基础价格,按基础价格下浮15%,即11547万元作为GC2020—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价格。

三、待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发行后,由市国土资源储备中心、广安经开区管委会与土地使用权人共同签订收回协议,协议签订后60日内注销土地使用权登记并支付收回价款。其中,地块一(面积57238平方米)收回价格为10674万元,运用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收回;地块二(面积4156平方米)、地块三(面积248平方米)、地块四(面积678平方米)收回价格分别为742万元、35万元、96万元,共计873万元,由广安经开区财政支付收回价款。

此复。

广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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