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职能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综合协调。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各级党委、政府文件精神及方针政策,组织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牵头负责新区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批示的转接,处理党工委、管委会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汇报等文稿的起草、审核、修改、印发等工作。负责新区与上级机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公关联络、文电收发、文电处理等工作。负责新区各项制度及重要工作信息收集、汇总、上报,以及负责新区内设机构按职能职责自行归档以外文档管理。负责新区各类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筹备,撰写工作简报等。负责新区机关文秘、内宣、会务、接待、调研、机要保密等日常事务和活动统筹安排等工作。承担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牵头制定机关内部制度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大数据工作。牵头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安全、机关固定资产管理、食堂管理、车辆管理、物资设备管理、重大会议、接待、物业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川渝高竹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负责新区党工委决策部署的推动落实,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负责新区的内设机构及编制管理,干部人事调配,目标考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新区各级党组织班子、党员的思想作风、精神文明建设,政策理论教育、意识形态工作等计划安排。负责研究指导新区各级党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党建研究,规划、协调和指导党员教育、管理、发展等工作。负责培养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和后备干部,拟订新区干部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落实有关人才政策。负责新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工作,指导工会、青年、妇女等群团组织工作,离退休人员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新区综合治理,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督促相关部门信访案件的办理及回复工作,保护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对外宣传、舆情舆论、精神文明等工作。
三、发展改革和经济运行局。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负责组织新区实施相关产业政策和入园项目审查意见,按照权限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审核及招投标监管工作,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牵头组织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包装和申报。统一管理新区进出口企业及其业务,牵头负责新区招商引资项目资金的申报及新区有关政策类、资金类、牌子类等项目的申报。负责新区企业经济运行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新区规模企业培育。协助有关部门保护投资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协调企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公共资源监督、管理、执法、投诉处理。负责发展改革、经济形势分析、协同创新改革、投资综合管理、统计、工业发展、科技创新、商贸流通、能源要素、旅游开发、农业产业发展等领域相关工作。
四、财税金融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金融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向上争取两省市政策支持。制定新区财税、国有资产、国有投资、金融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并拟订实施新区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编制新区财政预决算草案、财政金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新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管理。负责对新区国有企业进行管理制度审查备案、目标考核。负责新区内政府投资建设资金的统筹和管理。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预算评审、跟审和竣工决算审查。负责管理新区财政金库、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和债券资金争取、管理等工作。负责财政、税收、金融、国有资产等领域相关工作。
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相关政策。负责组织编制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涉及行业内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工作。按权限负责新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工作(含规划条件审查、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规划验线、规划核实等工作)。负责审查新区景观风貌建筑外立面。负责编制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负责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等工作。按权限负责新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以及不动产登记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新区建设用地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负责制定新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负责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改革事项。负责新区山、水、林、田、湖、草、矿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
六、建设和市政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行业发展政策。负责房地产、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建筑科技推广应用、推进装配式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新区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城市照明、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拟订新区户外广告设置、户外灯饰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广告灯饰管理规范标准,并负责审批和备案管理。负责新区公园、绿地、园林等建设和维护管理。负责协调供水、排水等要素保障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人民防空、消防审验、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等领域相关工作。
七、行政审批局。贯彻执行“放管服”改革相关政策标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牵头拟订新区审批服务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并推进新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统筹实施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统筹协调审批服务部门加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流程优化和服务规范工作。负责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对部门的审批服务工作及进驻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监管、教育培训和检查考核。
八、应急环保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新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新区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大气、水、土壤、固废、扬尘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新区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新区公共停车管理,组织拟订停车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停车场、洗车场、修车厂审批、备案登记工作。负责新区渣场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对新区露天市场进行管理,依法对侵占集贸市场、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进行处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自然资源、工商贸、住房、建设、人民防空、消防、道路交通、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旅游、农业农村、水利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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