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维稳、政府信息公开、效能建设、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
(二)规划与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转报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项目等工作。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牵头提出并转报省级以上开发区新设、扩区、调整的建议,配合省发改委对省级以上开发区进行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审核转报省预算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
(三)经济体制改革与消费科
负责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和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中、省关于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
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市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安排建议;编制政法、城建环保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五)项目管理协调科
负责收集、汇总、整理、筛选、分类、包装、论证、储备全市项目,重点负责筛选、包装、储备关系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参与协调全市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计划管理。负责编制重大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储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建议;监督检查重大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大项目实施工作,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参与重大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查等工作;汇总并发布市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区市县重大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与港澳台地区经贸合作的思路、对策和措施,负责港澳台地区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转报,协调推进港澳台地区投资我市合作项目;承担与港澳协调机制的有关工作;参与组织投资合作促进活动,参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筛选、推介、协调、核准、备案工作;参与实施有关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项目;负责我市参与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具体工作。
(六)区域协同发展科
负责研究拟订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计划,提出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重大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区域合作重大问题,指导、推动跨区域经济协作、东西部扶贫协作。组织拟订推进“一带一路”、西部大开发、成渝城市群、川东北经济区等战略规划的实施意见、行动方案。组织编制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审核、转报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治理、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等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及革命老区等省预算内投资项目。
(七)基础产业科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交通、邮政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能源、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市级财政性投资安排和建设资金平衡建议,审核转报中央、省级财政性投资。负责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和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实现总量平衡、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政策措施,拟订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方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能源行业管理,拟订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总量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行业的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能源项目,协调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跟踪了解能源运行和安全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实施管理,监测市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提出石油储备、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负责开展能源对外合作,按照规定权限核准或转报能源境外投资项目,提出全市能源进出口总量平衡建议。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推动长江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岸线整治修复等重大项目实施。
(八)农村经济科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编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
(九)产业发展科
组织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统筹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承办食盐、烟草等国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种行业有关工作;承办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组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转报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牵头组织申报中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并负责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进程,培育壮大新兴产业。组织开展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相关工作。
(十)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十一)社会发展科
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参与社会发展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统筹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协助做好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十二)财金贸易与信用建设科
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年度计划的目标和措施;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建议;组织申报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转报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相关税收减免工作;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日常外事工作。分析市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配合省发改委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粮食、盐业进出口计划的实施;受理、上报和分配粮食等进出口关税配额;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等市级储备;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策;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市级投融资平台项目投资工作;提出政府主导重大项目资金平衡的建议;转报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负责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审核、报批和监管;负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监管;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和监管;参与研究和指导全市性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负责贯彻落实与执行国省有关信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
(十三)市以工代赈办公室综合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以工代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以工代赈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负责争取国家、省的以工代赈资金,做好与省以工代赈办和省有关厅局的项目计划衔接工作;综合协调全市以工代赈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编制全市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计划的上报及下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搞好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论证、可行性研究,负责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全市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和革命老区、秦巴山区、特殊类型地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以工代赈规划;负责组织工程主管部门对以工代赈建设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搞好工程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做好以工代赈资金的调拨及地方配套资金计划的安排工作,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全市以工代赈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法规科
负责拟订有关规章草案;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按规定核准和监督招标事项、受理相关投诉、调查和处理违规行为;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法律宣传、信访回复等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十五)价格调控与成本监审科
负责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地方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负责组织听证目录列名的价格、收费项目的听证工作;负责政府各类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价格法规、政策、信息公布工作;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负责市场价格分析、预警;负责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负责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听证目录的商品、服务、收费以及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服务和收费进行调定价前的成本监审、定期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全市列名管理的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经营性收费成本收益资料和流通费用的成本调查、审核、分析、汇总、预测;开展价格服务,协调相关价格争议。
(十六)价格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四川省定价目录》列名管理的资源价格、环境价格,重要农产品价格,房地产、公用事业价格,保障性住房价格,旅游价格的政策法规。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经营性收费的管理。制定列名管理的商品及服务价格。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负责解释有关价格和收费政策,指导和开展价格服务。
(十七)执法与评估督导科
负责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对本部门牵头负责和编制印发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开展评估督导,提出督导建议和方案。督导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改革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组织对省市重点项目、中省预算内投资以及有关重点领域项目开展督导。组织开展对中省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及实施情况的评估督导,研究提出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领域执行国家法规和政策情况。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承担全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粮食行业协会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委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依法运用审计结果,承担委机关内部控制日常管理及风险评估工作。
(十八)粮食与物资储备科
拟订石油、天然气应急储备和粮糖等重要物资及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市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提出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救灾物资储备计划的建议,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的建议,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负责全市物资储备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物资储备管理。管理全市粮食行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应急保障、市场监测预警、重要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十九)安全仓储与科技科
负责所属粮食流通、加工行业、物资储备单位的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安全储存、国有设施管理政策制度、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科技创新、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委内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抢险救灾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粮食项目中、省资金投资方向、规模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组织项目资金申请、审核并督促实施。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仓储设施、粮食科技、项目建设进度和相关粮食产业数据统计工作。
(二十)行政审批科
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一)人事科
负责机关并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选任、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及在职人员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指导发展改革系统的人才发展规划和业务培训。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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