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晴、孙建军、刘志洋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商品房大修基金使用监管力度的建议》(第183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加强宣传,增强小区业主知晓度方面。近年来,市县两级通过开展政策宣讲、印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宣传。2025年以来,全市已累计开展政策宣讲16次,印发宣传资料9900余份。同时,我局正在建设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服务平台,待平台建成后,将通过平台对维修资金相关政策进行公开,切实提高小区业主政策知晓度。
二、建议优化表决机制,简化申请程序方面。按照2022年5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修订后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使用维修资金需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为进一步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我局联合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印发《关于紧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倡导业主大会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自行约定“委托表决”“集合表决”等表决方式,最大限度方便业主对维修事项作出决策。待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服务平台建成后,业主可通过网上表决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推动解决维修资金使用难、业主签字难问题。
三、建议加强过程监管,引入第三方评审方面。我局联合财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明确维修资金使用范围,严禁超范围使用维修资金,建立维修资金使用现场查勘、过程监管、第三方审价等制度,并严格按照审价意见拨付维修资金,从源头遏制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骗取、套取维修资金等行为。明确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可聘请工程造价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评估维修资金使用方案、代为现场签证等,可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任期内及离任后维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维修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四、建议强化信息披露,提升监管水平方面。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公示公开工作的通知》,建立完善以“晒服务、晒收支”为主要内容的双晒机制,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一次向业主公布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结余等情况,切实保障业主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快推进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服务平台建设,通过系统账户管理、权限设定、流程内置、密码验证、留痕追溯、警示预报及数据分析等,构筑维修资金安全信息化管理防线,提高维修资金信息化管理水平。
五、建议创新增值方式,提升使用增值率方面。督促各地建立维修资金专户银行考核管理办法,将增值收益水平作为专户银行准入条件之一,定期对专户银行服务效能、协管能力等进行考核,促进专户银行提高维修资金存储利率。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维修资金总额和使用计划,科学制定维修资金保值增值方案,合理确定灵活的定(活)期存款组合,或通过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协定利率等方式,实现维修资金增值收益最大化。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业主委员会可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将维修资金划转至业主委员会建立的维修资金专户。
六、建议畅通举报渠道,加大违规查处力度方面。目前,各地在维修资金公示时均公开了本地举报电话,2025年4月我局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广安日报、广安发布、法治广安等平台发布《关于公开征集物业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广泛征集物业领域包含维修资金方面的问题线索,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出台《广安市物业服务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布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的审计力度,会同审计部门于2024年3月对历年来全市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审计,针对审计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压实属地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维修资金政策宣传,督促指导各地严格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等制度要求,建立健全维修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加快推进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维修资金交存、管理、使用线上全过程监管。
感谢你们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你们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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