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21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法规条例宣传力度”的建议
一是制发新修订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工作方案,以《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宣传月、物业管理开放日等活动为载体,制作宣传海报、视频、音频各20个,设置宣传点位300余个,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5万余份,接受咨询20000余人次。举办物业管理知识网上有奖竞答活动,吸引10000余名市民参与,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知晓度、认知度。二是制定物业管理培训计划,近年来先后组织各类业务能力培训30余次,累计培训3000余人次。2023年以来,市、县两级重点举办针对行业部门、街道(乡镇)、社区、业委会(物管委)等多主体的专题培训8批次,参训人员达1200余人次,有效提升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履职能力。三是联合广安日报社开办“主播‘探物业’”专题栏目,陆续推出专题栏目25期,引领业主走进最真实的物业现场,科普物业法律常识,及时解答广大市民关注的物业热点问题。
二、关于“着力解决收费难问题”的建议
一是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统筹,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定期组织公安、发改、市场监管、城管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联动执法,逐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从业行为。二是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持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服务质量评定为“差”的项目,列入日常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第二年继续复评,连续两年评价为“差”的项目,将该项目物业服务企业列入谨慎选聘企业“黑名单”。三是协调各地法院加大调解力度、提升调解效率,对涉众型、群体性物业纠纷案件先行研判,选择1到2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件以“示范诉讼”的形式现场开庭审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良好效果。探索设立物业纠纷联调中心,推进精准诉源治理,构建和谐物业关系。
三、关于“强化对物管企业的监管”的建议
一是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4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理顺物业管理工作体制。二是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制定《广安市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选取275个物业服务小区试行开展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工作,逐步完善服务与收费相匹配的动态监管机制。三是切实开展物业管理专项整治,2021年以来,全市累计开展联合执法80余次,处理信访3800余件次,处罚物业服务企业50家、罚款68.61万元,30家物业服务企业被信用扣分(其中2家企业被直接列为C级),退还违规收费26.64万元,退还装修保证金248.3万元,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缴纳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经费87万元。广安区凌云城市阳光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被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目前为全省首例。四是狠抓示范引领带动,举办广安市物业行业第一届业务技能大比武,全市200余支队伍700余名从业人员参赛,营造行业“学技能、比技能”的良好氛围。指导市物业管理协会与泸州、南充、成都市温江区以及重庆渝北区、合川区、潼南区等川渝两地12家物业协会缔结为友好协会。
四、关于“建立部门联动管理机制”的建议
一是报请市委市政府把物业管理工作作为民生重点工作安排部署,多次召开专题推进会研究物业管理工作,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二是从纪委监委、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完善定期研究、信息沟通以及推进督导等工作运行机制,推动促成部分地方落实街道(乡镇)的物业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三是强化联动执法,按照“周检查通报、月工作通报”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抽检全市物管小区,重点检查小区共有部位和公用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到位履职以及物业服务质量等情况。今年以来,累计开展专项督导10余次,印发通报15期,抽检小区36个,发现问题189个,已督促整改186个。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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