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01540063X/2023-000126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 2023-07-13 16:54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市建局〔2022〕60号)的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3-07-13 16:54 来源: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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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实施条件是什么

答:(一)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二)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棚户区改造计划。(三)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建筑设计、抗震、结构、消防等相关要求。

问:既有住宅电梯增设的实施主体是谁

答:既有住宅电梯增设以同意电梯增设的业主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电梯增设意见征求、方案制定、资金筹集、设备采购、工程实施、安全管理、使用维护等相关工作。实施主体可以委托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也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或其他管理人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人),依法履行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问: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资金由谁承担

答:电梯增设所需建设资金、运营维护资金由实施主体主要承担。(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二)公积金管理机构可根据业主资金使用情况,支持相关业主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电梯增设。(三)鼓励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探索多方参与、利益共享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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