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安市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市农函〔2021〕551号)的政策问答
内容:
问:《广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安市长江流域天然水域垂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适用范围?
答:本办法适用于广安市嘉陵江、渠江、大洪河等市境内长江流域天然水域的垂钓管理。
问:垂钓的定义?
答:本办法所称的垂钓是指使用钓竿、丝线、鱼饵等工具捕捞鱼类的行为。
问:什么时间和区域禁止垂钓?
答:全市永久性禁钓区和禁钓期禁止垂钓。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市长江流域天然水域禁止垂钓。渠江黄颡鱼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渠江干流肖溪镇勤劳村至大龙乡光华村段)、嘉陵江岩原鲤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干流中心镇秀观音至下观音沟段)、渠江岳池段长薄鳅大鳍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渠江干流中和镇杨柳溪至赛龙镇丹溪口段)、大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洪河护邻乡场镇至凉山乡鹅公嘴段)等4个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法律法规禁止垂钓的区域,为永久性禁钓区。
问:在天然水域禁止使用哪些方法和工具进行垂钓?
答:垂钓原则上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国家和省级公布的其他禁用渔具、钓具和方法等方法和工具进行垂钓。
问:垂钓中如何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如何处置外来物种?
答:全市长江流域天然水域禁止钓获国家、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垂钓应主动避让《四川省天然水域有重要经济价值野生水生动物名录及采捕标准》中小于最低捕捞标准的鱼类幼体。误钓小于最低捕捞标准的鱼类幼体及禁钓品种,应当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物种除外。外来物种不得放回天然水域,应立即无害化处理或报告县(市、区)、园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及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问:钓获物是否可以买卖交易?
答:严格禁止钓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问:违法垂钓如何处罚?
答: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违法从事游钓的,依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与中、省垂钓规定如何进行有效衔接?
答: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0日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级出台新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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