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广市金管委〔2023〕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3年4月21日起施行以来,在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暂行办法》已试行超过两年,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等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加强住房和民生联动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进一步加强住房和民生联动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等政策精神,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对《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主要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立足于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管理和发展需要,对贷款政策予以优化调整。新修订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十章五十五条体例与结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优化贷款房屋套数认定规则。第三章第十七条,根据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工作部署,将贷款房屋套数认定依据统一明确为借款申请人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鉴于相关政策一直在持续优化,具体认定标准将由公积金中心依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并在相关贷款细则与文件中予以发布。
(二)调整不予贷款情形条款。第三章第十九条,结合业务开展实际与风险防控需要,删除原规定中“借款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离婚不满一年”的不予贷款限制情形。
(三)完善可贷额度核定方式。第四章第二十条,在不突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对借款人可贷额度的核定,综合考量其及配偶缴存情况、所购房屋总价、首付款比例、风险防控要求、还贷能力以及房屋已使用年限等因素。实行“可提可贷”政策,借款人已提取用于支付首付的金额可纳入缴存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四)新增冲还贷业务办理要求。第七章第三十七条,为兼顾服务便利与风险防控,明确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于申请贷款时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并授权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用其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冲抵贷款本息,冲抵顺序按约定执行。
(五)健全贷后变更管理机制。第八章第四十三条,根据贷款业务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贷后变更管理相关规定,便于借款人结合实际需求进行调整。明确在贷款存续期间,借款人可申请变更还款账户、还款方式、缩短贷款期限。
三、常见问题解答
(一)本办法适用于哪些情形?
本办法适用于在广安市行政区域内,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新建商品房和再交易房。具体涵盖楼盘项目合作、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回收、担保、贷后管理、保证金管理、法律责任等贷款管理工作。
(二)哪些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及配偶应作为共同债务人,在该笔公积金贷款未还清前,共同债权债务不随婚姻关系解除而解除。
(三)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同时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申请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或影响还款的其他债务。申请贷款时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且申请当月与最近缴存月份的间隔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再交易房的,应在合同备案登记之日或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且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建造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批准文件后于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提出申请;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取得批准文件后于主体工程完成后提出申请。此外,个人信用良好,并符合管委会及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所购住房有什么要求?哪些住房不能申请贷款?
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并可适当向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倾斜。购买第三套(认定标准)及以上住房、别墅等豪华住宅以及非住宅(如商铺、办公楼等)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所购再交易房的买卖双方存在夫妻、父母、子女关系的,或者楼龄超过30年以及存在其他不宜处置情形的,也不能申请贷款。
(五)公积金贷款的信用“红线”有哪些?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贷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公积金失信行为处于惩戒期的;不配合贷款调查面谈或提供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的;个人信用报告存在当前逾期尚未偿还的;信用报告存在连续3期以上或累计6期及以上逾期记录的(贷记卡等按实际逾期之日起算);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满5年的;购买再交易房且买卖双方为夫妻、父母、子女的;楼龄超过30年或存在其他不宜处置情形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贷款资金安全的情形。
(六)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确定?受哪些因素影响?
每笔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以下限额标准,并取最低值:不得高于管委会确定的本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及风险防控系数综合计算的贷款额度,即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不得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金额后剩余的房屋价款,房屋成交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按房屋贷款指导价格计算,再交易房屋应设置房龄系数,贷款额度与房龄系数挂钩;不得高于按借款申请人还贷能力系数(每月还款额与月收入之比)确定的贷款限额;同时考虑借款申请人债务情况、信用状况等其他影响贷款额度的因素。纳入贷款额度计算的缴存余额由市公积金中心认定,违规汇缴、补缴、补充住房公积金不纳入缴存余额计算。
(七)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借款申请人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指定窗口填写书面申请,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面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具体原因。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实行“初审、审核、审批”三级贷款审批制度,可以委托银行受理初审,由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贷款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申请人和受托银行。受托银行根据审批结果办理贷款手续,移交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核准后,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八)贷款如何偿还?有哪些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按月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自行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为本市缴存职工的,须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授权公积金中心按月用其公积金账户余额冲还贷款本息;当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期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从约定的还款银行账户中扣款补充。借款人可以申请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按借款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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