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目的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广安府发〔2021〕8号)精神,加快我市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市科技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对到期的《广安市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和平台建设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广安市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和平台建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川府发〔2021〕8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广安府发〔2021〕8号)。
三、值得关注的内容
在创新平台建设方面,支持进入“国家队”、“省队”行列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国家级、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扶持政策。在成果转化方面,支持实施国家、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扶持政策。在创新主体培育方面,支持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企业)、对复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企业)扶持政策。在创新生态方面,支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和四川省科学技术奖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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