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一)背景
2020年12月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管理的通知》(交水规〔2020〕13号)、2023年4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下发《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492号),2023年5月29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关于转发〈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23〕202号)文件,要求完成规范港口外停靠站点有关制度性文件制定发布工作。
(二)意义
我市正聚焦“嘉陵江畔游”,推动建设嘉陵江国家级旅游风景道广安段“百里画廊”,探索开通广安至重庆、南充等游轮航线,届时会面临现有船舶停靠站点不合规、新建停靠站点无依据的困境。为贯彻落实部省要求,推动全市水路客运向上向好发展,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广安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港口码头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有关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起草工作。据统计,我市不在港口规划内的临时停靠点有14处,船舶27艘,主要是广安区全民水库、东门口便民停靠点,岳池县中和日常停靠点,武胜县沿口停靠点等,此类停靠点一般由沿江(水库)镇、村建设,主要服务于村民水上出行,存在管理主体不清、运营不规范、监管力度不足等诸多问题,由此带来的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隐患也日趋突出。制定《通知》,从停靠站点选址、建设标准、运营管理、安全监管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具体要求,有利于更加科学地指导我市水路运输行业发展。
二、制定措施的必要性
制定《通知》是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客运安全管理的通知》(交水规〔2020〕13号)和《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交办水函〔2023〕492号)要求的必然之举。
- 值得关注的内容
(一)客运船舶停靠站点建设。明确了新建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建设程序、建设标准、验收程序。同时明确了已建成的可供客运船舶靠泊的停靠站点规范化程序。
(二)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维护使用。从信息公示、停靠站点维护、使用管理三个方面明确了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维护责任和使用管理方法。
(三)客运船舶停靠站点安全环保管理。从管理主体责任、日常监管责任、部门监管职责、禁止事项四个方面规范了客运船舶停靠站点安全环保管理,同时明确了该《通知》实施范围、解释说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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