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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公文种类 意见
  • 发布机构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 成文日期 2025-03-20
  • 发布日期 2025-03-20
  • 文号 广市教体发〔2025〕1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5-03-20 09:42 来源: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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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学区制治理和集团化办学改革,优化城乡学校师资科学合理配置,促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学区制治理和集团化办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扩优提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资源配置实际和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就进一步推进城乡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宗旨,以实现城乡学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坚持“区域统筹、突出重点,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范、均衡发展”的原则,完善激励保障措施,实现城乡学校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供坚强的师资保障。

二、交流轮岗人员及要求

(一)人员范围 

交流轮岗的人员为公办中小学校校长和在编在岗教师。

(二)人员数量 

各地城镇学校、优质学校(上一年度目标考核为一等奖)每学年交流轮岗教师不少于应交流轮岗总数的10%,其中,省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骨干教师以及纳入骨干教师和校级后备干部管理的其他优秀教师(上述人员简称“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轮岗总数的20%

(三)相关要求

1.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4届(每届任期3年)的校级干部、任教满12年的教师原则上应当交流轮岗。校长交流轮岗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届,具体年限按照校长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教师交流轮岗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

 2.以下几类人员必须轮岗交流:

一是新入职教师。对新入职教师,各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到学区中心校(集团牵头校)顶岗交流3年,牵头学校派出相应数量的优秀师资到新教师派出学校,新教师交流期满后返回原学校任教。

二是拟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拟培养为学校行政管理岗位职务的青年后备干部、从事教学教研管理工作的优秀青年教师,无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需到学区(集团)内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进行轮岗交流。

三是乡村中小学享受优惠政策拟晋职教师。对享受《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95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乡村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职称评聘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56号)文件优惠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的乡村中小学教师,按要求进行轮岗交流

四是新评省特级、正高级教师。中小学新聘用正高级岗位或新评为省特级教师后,5年内由市教育体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20%的比例统筹安排到农村学校或相对薄弱学校交流轮岗,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的中青年教师或拟提拔任用的优秀后备干部优先安排交流轮岗。

3.以下情形之一,可不纳入或延迟交流轮岗,延迟时间不超过3年。  

1)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已在其他2所及以上学校分别连续任职任教满6年的,患病并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轮岗的可不纳入交流轮岗;

2)处于孕期(哺乳期)的,现学校紧缺学科教学岗位的,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主持学校市级及以上重要教科研项目的,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延迟交流轮岗,但延迟时间不超过3年。

校长教师本人主动申请交流轮岗的,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经现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统筹安排。

三、交流轮岗范围及形式

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行“市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教师交流轮岗原则上在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之间进行,由学区中心校(集团牵头校)综合考虑学区(集团)内师资情况,统筹实施教师互派。高中阶段学校可结合新高考选课走班需要,在校际间进行交流轮岗。交流轮岗可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教育学区(集团)内交流、对口支援支教等多种形式。交流轮岗期满后,回原派出学校工作,也可在符合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政策的前提下,结合交流学校双方意见及教师本人意愿,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四、建立健全交流轮岗的激励保障机制

(一)建立县域统筹的管理机制。各地可实行统一招聘,按规定统筹调配并安排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可将岗位调配到各学区(集团)由学区中心校或集团牵头校统一管理。农村中小学可通过特设岗位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学科教师,所聘岗位等级可放宽到专业技术八级,不受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的设置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

(二)建立能上能下的考核机制。推进教师聘用制度改革,督促指导学校严格履行聘用程序。同一县域内出现岗位空缺的,可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本区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的指导性意见,统一组织跨校竞聘。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交流学区(集团)内学校教师可实行统一考核,交流轮岗教师由接收学校管理考核。完善教职工能上能下的运行机制,对不认真履职尽责、长期不在教学岗位、未完成聘用合同约定任务或聘期内未达到相应评价标准的,以及不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交流轮岗、重点工作任务安排的,可视情节按相关规定低于原岗位等级(层级)聘用、调整岗位或清退解聘。

(三)建立评优晋职的激励机制。对在集团成员学校、薄弱学校交流任教3年以上,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结合学校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办法,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教师职务(职称)。对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5年且聘岗期间交流到城镇中小学任教满3年的教师、截止202411日已经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5年但不满27年且交流轮岗到城镇中小学原则上不低于1年的教师,符合具体标准条件的,通过高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后可聘用到相应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岗位,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此项政策不含正高级职称评审且只享受一次。

五、工作要求

各地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细则,细化具体目标,明确任务要求,切实加强对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考核、评价和监督,避免“为了交流而交流”的现象。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切实加强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管理。财政部门要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岗位设置、聘用管理、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对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给予政策支持。各地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工作氛围,及时总结并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激发校长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确保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取得实效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级或有关部门有新的相关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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