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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机构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2024-01-22
  • 发布日期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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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牵头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4-01-22 11:50 来源: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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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具体事项

事项内容

牵头单位

1

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建设

组织起草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政策法规科

2

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标准体系建设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

政策法规科

3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开展现场核查,公示并发布评价结果,推动建立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政策法规科

4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制度,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水务、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指导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案件办理等业务工作。

政策法规科

5

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

推动实施生态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组织开展管理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

政策法规科

6

生态环境保护督查

承担市生态环境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安排情况进行督查,并依法依规移交有关部门和单位问责。

生态环境督察科

7

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

配合做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有关方面做好迎检准备和服务保障等工作。编制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推动移交问题真改实改、按期销号。

生态环境督察科

8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配合编制国家移交长江问题整改方案,牵头编制自查长江问题整改方案,坚持常态化自查自纠,综合运用调度通报、约见约谈、移交问责、考核问效等手段,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问题整改。

生态环境督察科

9

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考评

负责监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优化制定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年度考评细则,严肃开展年度考评,强化结果运用。

生态环境督察科

10

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制定

拟定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五年规划和重要纲要,开展规划、纲要实施的中期和期末的调度、评估。

园区监督管理科

11

美丽四川建设

推动美丽四川建设战略规划纲要落实落地;编制出台《美丽广安建设战略规划(2023-2035年)》《美丽广安建设2024-2026年行动方案》。

园区监督管理科

12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负责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督促企业依法、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环境信息。

园区监督管理科

13

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

按照省级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开展全市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对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成效进行考核自评,并报市委、市政府。

园区监督管理科

14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负责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的目标分解及监督考核,监督检查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园区监督管理科

15

排放源统计

组织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上报年度排放源统计年报、季报,调查内容包括工业企业基本情况、产品产能产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和温室气体产生排放等内容;农业、生活、机动车的基本情况、污染物和温室气体产生排放等内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基本情况、运行及污染排放等内容。制定年度全市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园区监督管理科

16

污染源普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每10年组织开展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园区监督管理科

17

生态环境经济形势分析

组织开展季度、年度生态环境经济形势分析,基于现实工作情况,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建议。

园区监督管理科

18

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编制和公开

组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并公布年度辖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以及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名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园区监督管理科

19

指导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指导推动各地编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开展示范创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调研,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

土壤生态环境科

20

自然保护地监管

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绿盾行动;组织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的优化调整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按要求对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土壤生态环境科

21

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按要求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疑似生态破坏问题核查整改;参与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并实施监督;参与建设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论证审查;参与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认定;按要求对生态保护红线监督管理情况进行考核。

土壤生态环境科

22

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推动我市责任分工方案的落实;指导相关地方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基地;参与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推动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长江十年禁渔相关工作。

土壤生态环境科

23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

指导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协调生态保护修复中的重大问题;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实施监督;组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监督评估。

土壤生态环境科

24

生态保护规划编制

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

土壤生态环境科

25

组织实施碧水保卫战

对重点断面开展固优、提好、治差专项行动;指导各县(市、区)提升水质排名;制定实施重点流域水质达标工作方案。

水生态环境科

26

河流(湖、库)断面水质考核

制定市考断面年度目标,将地表水国考断面、省考、市考断面水质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分解至县(市、区)。

水生态环境科

27

编制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

监督实施广安市重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水生态环境科

28

美丽河湖建设

全面落实《四川省美丽河湖建设方案》,组织县(市、区)开展省级美丽河湖创建,推荐参选省级、国家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水生态环境科

29

参与河(湖)长制工作

承担芦溪河河长制联络员单位职责,协助市级河长开展芦溪河河长制工作。

水生态环境科

30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和设置管理

按法定权限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统筹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水生态环境科

31

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

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配合开展化工园区认定。

水生态环境科

32

总磷污染控制

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广安市长江流域总磷污染控制方案》。

水生态环境科

33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

按照省上下达的年度环境质量指标计划,制定各区(市、县)、园区年度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

大气环境科

34

组织实施蓝天保卫战

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大气环境科

35

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

组织开展在用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开展排放监督抽测,指导重点用车企业建立用车大户管理制度、推进清洁运输。

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36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管

组织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检查,指导实施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和高排放机械控制区管理。

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37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

组织开展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验监督检查,通过技术核查、比对试验、远程监控等方式加强大数据分析,指导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

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38

工业噪声污染防治

牵头开展工业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大气环境科

39

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拟订

适时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及时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督促各地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

大气环境科

40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

组织开展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C级评审工作,指导有条件的企业申报重污染天气绩效B级,鼓励治理工艺较好的企业申报重污染天气绩效A级。

大气环境科

41

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及深度治理

组织开展水泥等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

大气环境科

42

应对气候变化统筹

组织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联合承担广安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具体工作。

大气环境科

43

碳市场监督管理

配合开展碳排放权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工作,负责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管理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推动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和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开发等相关工作。

大气环境科

44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组织编制区域温室气体清单,开展降碳形势预警,协调实施甲烷等温室气体排放政策措施。

大气环境科

45

适应气候变化

开展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综合分析,适时参与适应气候变化试点示范。

大气环境科

46

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

协调重要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和区域合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负责与生态环境保护国际组织的联系工作。

大气环境科

47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整治。

水生态环境科

48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

水生态环境科

49

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

推动落实《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广安市集中式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监督实施全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

水生态环境科

5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和环境问题整治。

水生态环境科

51

建立健全省级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指导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保持方案。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和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地下水环境分区管理、分级防治。

水生态环境科

52

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

组织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与评估,组织实施地下水污染源风险隐患排查与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

水生态环境科

53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

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水生态环境科

54

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有关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落实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任务;组织建设用地、工矿企业用地和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公开有关土壤污染状况和防治信息;组织对土壤污染防治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土壤生态环境科

55

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

组织开展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和排查整治回头看,落实污染源整治清单。

土壤生态环境科

56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风险管控和修复效果评估,落实《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四川省关闭搬迁地块优先监管地块清单》。

土壤生态环境科

57

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督促实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土壤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工作回头看,督促落实设备设施拆除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组织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污染监督性监测。

土壤生态环境科

58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拟定并组织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关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公布年度双超双有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清单,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

土壤生态环境科

59

重金属污染防控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负责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量的目标分解及监督考核,监督检查各地重金属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总量控制实施情况。

土壤生态环境科

60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负责医疗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

土壤生态环境科

61

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

负责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审批工作。

土壤生态环境科

62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

按照国家、省制定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政策、标准、规划等,对全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土壤生态环境科

63

无废城市建设

指导有关城市、地区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和无废宣传。

土壤生态环境科

64

新污染物治理

负责建立市级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工作。

土壤生态环境科

65

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

按规定权限承担辐射类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质量审查工作。

土壤生态环境科

66

辐射安全许可

按规定权限承担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许可。

土壤生态环境科

67

辐射安全监管

组织开展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和伴生放射性矿单位的辐射安全、放射性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辐射类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土壤生态环境科

68

辐射环境监测

组织开展全市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组织开展全省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开展核设施周围环境辐射水平和放射性污染物等的监督性监测;开展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设施(设备)和伴生放射性矿单位辐射安全防护与辐射环境水平监督性监测。

土壤生态环境科

69

核与辐射安全制度体系建设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起草核与辐射安全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承担全省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

土壤生态环境科

70

辐射事故应急

承担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负责较大及以上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土壤生态环境科

71

生态环境监测

监督执行国家、省级颁布的相关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和预警预测,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环境纠纷技术仲裁监测,指导环境监测尤其是疫情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空气环境应急监测。

园区监督管理科

72

生态环境监测网建设和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并推动站点建设,实施运维监管。

园区监督管理科

73

生态环境质量公告

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园区监督管理科

74

环境风险防控

组织制订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备案,负责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

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75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牵头开展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应对,负责信息报告、应急预警等工作。

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76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牵头组织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督促指导重点风险源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77

环境污染纠纷调解

协调解决跨区域突发环境污染纠纷事件。

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78

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

牵头协调指导全市环境社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79

生态环境宣传教育

普及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有关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环境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生态环境教育和舆情监测引导,创作推广生态文明宣传产品,推动公众参与。

办公室

80

生态保护补偿

参与指导和推动生态保护补偿。

规划财务科

81

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

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

规划财务科

82

绿色产业发展

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规划财务科

83

排污许可监督管理

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核发排污许可证。

政策法规科

84

环境影响评价

按规定权限承担政策、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

政策法规科

85

生态环境准入

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为基础,划定环境管控单元,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并指导落实成果运用。

政策法规科

86

生态环境放管服改革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开展市本级生态环境领域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

政策法规科

87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牵头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移送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线索。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88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执行上级和拟定本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市级执法稽查,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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