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支持文旅项目建设。对纳入县级及以上的文化创意、旅游基础及配套设施类新建的非政府性项目,固投总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投用后按照不低于实际固投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最高500万元补贴。对固投总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旅游景区类新建的非政府性项目,启动初期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
⑵支持文旅品牌培育。对新创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补助。对企业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反映地方特色的文创产品,分别按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创产品大赛获奖等次,给予一次性10-0.3万元奖励。
⑶激活文旅市场。对景区(景点)举办一次节会(节庆)活动非财政性资金投入超过20万元的,每举办一次活动给予2万元补助,全年累计补助不超过3次/家。对旅行社引客入岳,组织游客游览县内A级收费景区的旅行社,按照3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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