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广安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5-08-29
  • 发布日期 2025-08-29
  • 文号
  • 有效性 有效

广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29 16:05 来源:广安市民政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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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你单位2023年度未按照要求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上述社会组织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的规定,将你单位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凌云路186

联系部门:广安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与慈善事业促进科联系电话:0826-2363009

广安市民政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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