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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 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 2025-04-13
  • 发布日期 2025-04-14
  • 文号
  • 有效性

关于公开征集广安市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4 09:41 来源: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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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文旅企业、广大游客、市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现公开征集广安市旅游行业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线索。

一、举报内容

(一)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1.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或取得导游证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2.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向旅游者以政府帮扶、乡村振兴等为名,欺骗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导游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减旅游项目,中止导游服务活动,恶意甩团、甩客,未按照旅游合同约定或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4.导游与饭店、景区、医疗机构、购物场所和文艺演出场所等经营者串通,强迫、欺骗或诱导旅游者消费,收受回扣和商业贿赂的违法违规行为;

5.导游以旅游产品价格低为借口,通过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6.导游未按照电子行程单的安排,随意变更旅游团队人员、行程安排,压缩景区游览时间,增加购物次数、自费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旅游购物场所违法经营行为

7.诱导、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消费,围追兜售、讽刺或辱骂旅游者、“药托”、商业贿赂、给付旅行社或驾导人员返利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行为

8.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对旅游产品或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合理低价游”产品,未使用合格供应商等违法违规行为;

9.与无合法资质的个人或机构相互勾结,散发“不合理低价游”宣传单,诱导消费者购买“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10.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康养活动、踏青游、避暑游、旅居活动等形式招徕、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的违法违规行为;

11.不落实”一团一报”制度,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不规范、签订虚假合同或阴阳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合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降低服务标准,暗中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违规行为;

12.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将旅游者转团、拼团,通过欺骗、胁迫、诱导等方式,促使旅游者进行消费,变相实施“不合理低价游”的违法违规行为;

13.旅行社不依法向导游支付劳动报酬,违规收取导游押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等侵害导游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旅行社不落实安全出游行为

14.未合理开展旅游线路评估,制定风险评估报告;

15.未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观光游船“三不租”制度;

16.旅游途中将游客带入未办理安全手续的场所游玩、参观,未提醒游客谨慎选择高风险项目等。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受理内容为旅游行业主管相关内容,如举报其他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配合调查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举报人在提供线索时,请尽量详细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及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合同等),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进行后续核实和处理,受理机关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

(四)为提高工作效率,请勿重复举报。

三、接收举报时间

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

线索征集时限‌: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四、举报渠道

广安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826-12345;

广安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广安区青莲东街1号):0826-2398711。

广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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