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与公安部门进行数据比对,川XW887L等2辆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详见附件)的使用性质已经发生变更,不再为“预约出租客运”,不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第十三条“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之规定。广安市交通运输局拟注销上述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4日至3月10日。公示期内,请附件中所列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所有人主动向广安市交通运输局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地址:广安市民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深广大道888号13幢D栋〕,联系电话:0826—2395255)。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广安市交通运输局反映(联系电话:0826—2339331)。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或未提出异议的,将依法予以注销登记。
附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拟注销清单(2025年第3批)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4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拟注销清单(2025年第3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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