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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文日期 2024-12-10
  • 发布日期 2024-12-10
  • 文号
  • 有效性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清理个人住房公积金闲置账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0 10:35 来源: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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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心决定对长期封存且未冻结、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展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本地或异地继续缴存的;

(二)职工退休的;

(三)职工出国(境)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清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准确的,可登录中心线上渠道(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四川政务服务网)办理上述清理对象(一)(二)(三)类的销户提取。

(二)线下办理。

1.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准确的,可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该指南可在“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消息”列表“作者精选”置顶内容中查看)对应的提取情形提交相应材料到中心窗口办理。其中,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根据《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到中心窗口办理销户提取。

2.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登记有误或不完善的,可由缴存单位出具变更申请,完善身份证件信息后办理相关手续。所在单位已解散、停业的,需提供能证明缴存职工身份信息的有关材料到中心窗口办理。

三、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要对本单位缴存职工的长期封存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逐一进行核实,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封存人员情况,完善身份信息。对符合销户提取、转移条件的,应通知职工本人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转移等相关手续。

(二)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办理个人账户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三)请缴存单位和广大缴存职工见到公告后,相互转告,符合条件的尽早办理销户提取或账户转移手续。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广安管理部:广安市前锋区深广大道888号13幢B栋1楼 0826-2337192

前锋管理部:前锋区民生路1号前锋区行政审批局2楼C区 0826-8387001

华蓥管理部:华蓥市新华大道三段7号行政审批局2楼 0826-4835181

岳池管理部:岳池县九龙街道站前大道4号行政审批局2楼 0826-5239890

武胜管理部:武胜县交通街60号行政审批局3楼 0826-6251380

邻水管理部:邻水县熙源路37号行政审批局3楼 0826-3230453

川渝高竹新区住房公积金专区:川渝高竹新区政务服务大厅7号窗口 0826-3782666

五、网办渠道下载

缴存职工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安装广安“手机公积金”APP。

特此公告。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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