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切实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心决定对长期封存且未冻结、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开展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本地或异地继续缴存的;
(二)职工退休的;
(三)职工出国(境)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二、清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准确的,可登录中心线上渠道(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手机APP、四川政务服务网)办理上述清理对象(一)(二)(三)类的销户提取。
(二)线下办理。
1.公积金账户个人信息准确的,可根据《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该指南可在“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消息”列表“作者精选”置顶内容中查看)对应的提取情形提交相应材料到中心窗口办理。其中,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根据《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项目需提交的材料到中心窗口办理销户提取。
2.公积金账户身份证件信息登记有误或不完善的,可由缴存单位出具变更申请,完善身份证件信息后办理相关手续。所在单位已解散、停业的,需提供能证明缴存职工身份信息的有关材料到中心窗口办理。
三、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要对本单位缴存职工的长期封存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逐一进行核实,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封存人员情况,完善身份信息。对符合销户提取、转移条件的,应通知职工本人尽快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转移等相关手续。
(二)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办理个人账户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三)请缴存单位和广大缴存职工见到公告后,相互转告,符合条件的尽早办理销户提取或账户转移手续。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广安管理部:广安市前锋区深广大道888号13幢B栋1楼 0826-2337192
前锋管理部:前锋区民生路1号前锋区行政审批局2楼C区 0826-8387001
华蓥管理部:华蓥市新华大道三段7号行政审批局2楼 0826-4835181
岳池管理部:岳池县九龙街道站前大道4号行政审批局2楼 0826-5239890
武胜管理部:武胜县交通街60号行政审批局3楼 0826-6251380
邻水管理部:邻水县熙源路37号行政审批局3楼 0826-3230453
川渝高竹新区住房公积金专区:川渝高竹新区政务服务大厅7号窗口 0826-3782666
五、网办渠道下载
缴存职工可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安装广安“手机公积金”APP。
特此公告。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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