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4年5月9日公开举行《广安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5月9日14:30
地点: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2楼会议室
二、听证会内容听取听证参加人对《广安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风险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
(一)听证陈述人: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听证会组织者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和报名先后顺序,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听证陈述人人数为—1—10人。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建议准备书面发言材料,同时,在报名表中阐明主要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旁听人: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听证旁听人数为10人。
听证参加人报名人数不足时,由听证会组织者商有关单位邀请产生。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经确定后将另行通知。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25日
方式:申请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单位相关证明材料或居民身份证前往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0楼1008耕地保护监督科报名或将《听证会报名表》发送至邮箱:738550840@qq.com,现场报名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联系电话:0826—2349300,联系人:游晓琴
五、听证须知
(一)报名后经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符合条件的为听证参加人,并逐一通知。听证参加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听证会。
(二)经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时—2—参考,会后收回。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报名参加听证。
特此公告。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8日
附件:广安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办法(征求意见稿)17126472464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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