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将锂电池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电化学储能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范围的通知》(消防办〔2024〕54号)要求以及《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川消〔2023〕146号),结合我县实际,拟对202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
二、申报范围
凡在邻水县行政区域内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见附件1)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依法主动向邻水县消防救援大队进行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以本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证照登记的名称申报,上一年度已确定为重点单位的无需重新申报。
(二)位于不同县(市、区)但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各自符合界定标准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应当独立申报;位于同一县(市、区)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独立申报。
(三)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建筑物本身符合界定标准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四)物业服务企业与产权单位、经营或使用单位身份竞合的,可作为申报主体。
(五)《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中的“以上”“大于”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六)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四、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主体应当依法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填写《广安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
五、申报提交渠道
请各申报单位(场所)于2026年2月28日前如实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邻水县消防救援大队。经确定的重点单位,由邻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向社会公告。公告后重点单位如有变化,在下一年度依照规定统一调整。
特此通告。
邻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6年1月30日
川公网安备 511623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