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清单 |
责任清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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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设定依据 |
责任主体 |
责任事项 |
问责依据 |
追责情形 及免责情形 |
监督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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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2.《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第三条 |
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
(0826)3222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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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三条 |
产业与技术改造创新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
(0826)3222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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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许可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
生产要素保障股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
(0826)3222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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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节约能源管理有关规定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六十八条 |
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股 |
1.立案责任:对涉嫌违反节约能源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免责情形: |
(0826)3222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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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的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 |
生产要素保障股 |
1.立案责任:对涉嫌违反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免责情形: |
(0826)3222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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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处罚 |
对机动车生产企业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行政处罚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
产业与技术改造创新股 |
1.立案责任:对涉嫌违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免责情形: |
(0826)3222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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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项目核准、备案的行政处罚 |
《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
产业与技术改造创新股 |
1.立案责任:对涉嫌违反项目核准、备案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免责情形: |
(0826)3222448 |
技术改造类 |
8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未依法将备案制项目信息或者已备案项目信息变更情况告知备案机关,或者向备案机关提供虚假信息的行政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产业与技术改造创新股 |
1.立案责任:对涉嫌违反项目备案相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免责情形: |
(0826)3222448 |
技术改造类 |
9 |
行政处罚 |
对企业投资建设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项目的行政处罚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产业与技术改造创新股 |
1.立案责任:对涉嫌违反企业投资相关产业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免责情形: |
(0826)3222448 |
技术改造类 |
10 |
行政处罚 |
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未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的行政处罚 |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
产业与技术改造创新股 |
1.立案责任:对涉嫌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
追责情形: 免责情形: |
(0826)3222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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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检查 |
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
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股 |
1.检查责任: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移送责任:对于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条 |
追责情形: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6)3222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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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检查 |
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唯一产品识别码的行政检查 |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
产业与技术改造创新股 |
1.检查责任: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移送责任:对于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条 |
追责情形: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6)3222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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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检查 |
工业节能监察 |
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节能监察办法》第三条 |
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股 |
1.检查责任: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生产、使用、服务等相关企业、机构执行节能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处置责任: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移送责任:对于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应将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条 |
追责情形: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6)3222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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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行政奖励 |
对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和反窃电行为的奖励 |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八条 |
生产要素保障股 |
1.制定方案责任:根据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工作成效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年度表彰奖励。制定表彰、奖励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条 |
追责情形: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6)3222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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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行政权力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产业与技术改造创新股 |
1.审查责任:收到企业填写的项目备案基本信息的即备案;项目备案信息不完整的,及时提醒和指导企业补正。发现备案项目属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依法应实行核准管理,以及不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应实施审批管理、不属于本备案机关权限等情形的,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事后监管责任: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依法加强对项目的监管。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3.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2.《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
追责情形: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四川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追究的情形。 免责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免责的情形。 |
(0826)32224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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