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规定,邻水县民政局决定给予邻水县观音桥小博士幼儿园等8个全县性社会组织警告、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系统。现公告如下: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警告处罚名单
1.名单
邻水县观音桥小博士幼儿园
邻水县鼎屏启明星幼儿园
邻水县合流星星幼儿园
2.处罚原因及依据
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为一般。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邻水县观音桥小博士等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处罚
1.名单
邻水县高滩丑小鸭幼儿园
邻水县鼎屏小花朵幼儿园
2.处罚原因及依据
邻水县观音桥小博士幼儿园、邻水县鼎屏小花朵幼儿园
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为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邻水县观音桥小博士、邻水县鼎屏小花朵幼儿园作出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社会团体警告处罚
1.名单
邻水县川渝高竹新区商会
邻水县棋牌协会
2.处罚原因及依据
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为一般。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邻水县川渝高竹新区商会、邻水县棋牌协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四、社会团体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处罚
1.名单
邻水县农副产品经纪人联合会
2.处罚原因及依据
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为严重。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邻水县农副产品经纪人联合会作出限期停止活动3个月的行政处罚,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邻水县民政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