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邻水县2026年度肉牛稳产提质激励实施细则》经县政府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邻水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25日
邻水县2026年度肉牛稳产提质激励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5〕22号)文件精神,推进肉牛产业转型升级,稳定肉牛基础产能,改善肉牛品种,提升肉牛品质,增强肉牛产品安全供应保障能力。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肉牛稳产提质激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农发〔2025〕23号)要求,结合邻水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先配后补、据实激励”原则,对饲养肉牛基础母牛并选用优良种公牛冻精配种的养殖场(户)给予激励,稳住基础母牛群体数量,提升母牛种用性能和繁殖效率。
二、激励对象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邻水县域内从事肉牛能繁母牛养殖的规模养殖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牧场、家庭农场和农户。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饲养能繁母牛品种为肉牛,肉牛主要包括本地黄牛、西门塔尔牛等进口优良品种及其杂交牛、蜀宣花牛等培育品种。
(二)激励对象需使用优质肉牛冻精通过人工授精完成品种改良,并成功妊娠,1头能繁母牛最多申报1次。
(三)能繁母牛须配套母牛编号,如无编号的可用防疫耳标作为编号。
三、激励标准
对实施人工授精并符合品种要求的肉牛能繁母牛,省级财政按照300元/头的标准给予激励。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凡自愿申报的养殖场(户)在能繁母牛开展人工授精时,须如实填写《邻水县肉牛人工授精登记表》(附件1),一户一表,人工授精人员签字确认,待妊娠成功后,由派驻镇畜牧兽医站进行妊娠复验并签字确认。根据妊娠复验结果,填写《邻水县肉牛激励业主申报表》(附件2)。
(二)镇级核实。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申报人工授精的肉牛能繁母牛进行全覆盖核实,凡申报补贴的能繁母牛未继续存栏饲养的,据实核减补贴头数,并填写《邻水县肉牛稳产提质激励核实情况表》(附件3)。每季度末汇总,经各镇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3个工作日内将申报及核实资料(附件1、2、3)报县农业农村局(畜牧中心405室,联系人,谢德洲,电话,15082660776)。
(三)县级抽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镇人民政府成立抽查核验小组对镇级核实情况进行抽查核验,抽查养殖场(户)数量不得低于30%。抽查中激励数量少于申报数量的,据实核减申报补贴数量,并及时将核实结果反馈镇人民政府。
(四)公告公示。各镇人民政府将核实结果进行镇、村两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养殖场(户)名、存栏能繁母牛数量、人工授精母牛编号、配种日期、使用冻精编号、补贴金额以及各镇、县农业农村局(3222801)、县财政局(3376953)监督电话等内容,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五)审核汇总。2027年1月2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肉牛能繁母牛激励情况进行汇总,据实将肉牛能繁母牛激励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核;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追加激励资金,按本实施细则实施。
五、资金发放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实施人工授精并符合品种要求的肉牛能繁母牛核实结果,报请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将激励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养殖场(户)手中。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政策宣传。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加强肉牛稳产提质激励政策宣传,将申报流程、激励条件、激励标准等宣传到户到场,提升政策效果。
(二)强化跟踪服务。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肉牛养殖技术指导,做好肉牛能繁母牛养殖户人工授精技术等服务,积极为肉牛能繁母牛人工授精创造良好条件。
(三)加强资金监管。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要求,在肉牛稳产提质激励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头数、套取骗取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附件:1.邻水县肉牛人工授精登记表
川公网安备 511623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