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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人民政府2026年森林防火命令

2025-12-31 16:22 来源:县林业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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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防火期。2026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1日至531日,其中21日至5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森林防火区。全县林区及距林地边缘50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适时发布禁火命令,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严格管理。必要时,邻水县人民政府发布封山令,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电网狩猎、使用火把照明、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用火;

(二)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非军事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三)各镇、国有林场及林区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在林区要道以及国有林场林区、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配备金属探测器,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火源保管并做好防火宣传。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邻水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的,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对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相关党纪政务处分;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镇、国有林场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要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工作体系,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五周五缘”可燃物清理重点突出森林公园、施工工地、城市面山等重点区域养老院、寺庙医院、旅游景区等重点目标,炸药库、烟花爆竹仓库、石油天然气管道、电力和信线路等重要设施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定期组织看守巡护,清理可燃物,开设必要的防火隔离带和修建消防水池,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同时,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

五、强化宣传教育。各镇、国有林场,县森防指成员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利用防火宣传月、安全生产宣传月3·30警示“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各镇、国有林场县森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优化完善科学合理、可行性高、支撑有力的应急保障体系推进“以水灭火”体系建设,保持防灭火设施和装备完好有效,备足应急救援物资,补充蓄满消防用水。各类扑救队伍要常态化开展实战训练演练,做好扑火准备。高火险时段在重点地段前置扑火力量、装备和物资,靠前驻防、带装巡护。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充分利用监测即报APP系统,实时监测火情,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七、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全面实行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护林员包山、村民防火协作共管机制,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负责制,结合林长制落“第一责任人”防控责任,各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县级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林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把防灭火责任和任务落实到最小工作单元。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县森防指办、县林业局等职能部门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县公安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按规定及时查清原因、评估损失和分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本《命令》自2026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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