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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2025-07-17 10:13 来源:邻水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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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已经十九届邻水县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和教育科技大会部署,着力构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激励各类主体和广大科技人员创新创造,引领现代产业加速壮大,支撑邻水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大创新平台建设后激励

第一条  对首次创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按照国家市级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第二条  对评估为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按省级支持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三条  鼓励中试平台以行业共性技术和产业需求为导向,开展概念验证、技术成熟度评价、中试熟化和小批量试生产,促进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对新认定的省级概念验证、中试熟化研发平台,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二、加大创新主体科技研发转化后补助

第四条  对年度研发投入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研发投入经费3%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对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并取得重大突破、实现研发成果行业共享的创新联合体,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补。

第六条  对实施省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带动企业新增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中省市驻邻和县内各类研发机构、企业,按省级项目支持金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后扶持

第七条  对首次创建或通过复核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八条  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一次性奖100万元。对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0.2万元。

  对首次创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按国家、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首次成功创建为国家星创天地、省级星创天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四、加大科技项目攻关和转化后资助

第十条  对首次成功创建为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首次成功创建为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促进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成效显著的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经综合评估为优秀,一次性奖补30万元。

第十一条  支持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项目主持单位,与科技厅按照1:1的比例给予后补助,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四川赛区获得第一、二、三名和优秀奖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补。入围全国大赛(含由科技部组织的专业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补

第十二条  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主持单位,分别一次性奖补30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对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主持单位,分别一次性奖补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对通过科技创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的专利,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五、加大高端创新人才(团队)引育支持

第十三条  对入选天府峨眉计划”“天府青城计划等省级以上高水平创新团队,并实施省级及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重大科技项目的,每个项目给予创新团队50万元资助

上述的奖补资金由县财政列支。每年具体支持事项及申报程序,在年度申报通知中明确。以上政策与现行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同一主体申报的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自2025年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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