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不断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治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以特种设备的高水平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各镇(园区)、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和防止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发生,为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
(一)镇(园区)属地监管责任。各镇(园区)要加强对辖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业园区、风景区、人员密集场所等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把特种设备安全纳入镇(园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应急专项资金范畴。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卫健、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要求,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统筹部署、同步检查。强化与县市场监管局信息共享、配合联动,督促指导本行业企业(单位)全面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支持推进老旧设备更新改造升级。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特种设备相关险种,支持投保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
(三)市场监管部门专业监管责任。县市场监管局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镇(园区)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属地监管责任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行业监管责任,制定特种设备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安全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重点实施充装、使用单位和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常规监督检查。
(四)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总责。要严格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管理制度,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对特种设备依法按期检验,制订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安全措施,按规定配齐配强安全总监、安全员。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环保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健全安全技术档案,保障设备更新、维保、检验等费用投入,着力提高“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全面提升特种设备安全水平。
三、推进安全隐患整治和执法检查常态化
(一)建立常态化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机制。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常态化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配合县市场监管局突出抓好化工企业、气体充装企业等重点单位及学校、医院、车站、商场、体育场馆、旅游景区等重要场所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杜绝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问题发生。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责任、措施、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要求,登记造册,逐一治理。各镇(园区)、县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应急处置,重点加强对新增特种设备、违法生产安装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行政指导、随机抽查、专项整治、执法办案等行政手段,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和依法检验机制。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市场监管局制定生产、充装、使用单位年度常规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联合检查”等方式,科学高效开展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对超设计使用年限特种设备、15年以上电梯、20年以上压力容器等,要加大设备抽查比例。严格依法查处非法生产、使用、改造、修理、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和无证充装,以及制售假冒特种设备资质证件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防范只检查不执法、只处罚不整改。对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提级办理。各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督促企业进行整治整改,协助做好执法、事故应急处置相关保护现场、疏散人群等工作。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违法行为的排查和打击力度,违法经营一律查处、非法生产一律取缔、隐患设备一律停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设备以及报废设备一律查封。要扎实落实“五不放过”要求,严格隐患事故责任追究。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要严格依法开展检验工作,确保检验率和检验工作质量。
(三)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县市场监管局要发挥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委会作用,全面动态掌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总监、安全员配备,在用特种设备数量、使用登记和检验检测等情况。对在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实施分级管理。加强安全事故分析,对可能导致重复发生事故的安全风险以及极易诱发群发事故的趋势和苗头性问题,提出预警建议。定期通告各镇(园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提高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和保障能力
(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和投入保障。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日”活动,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宣传。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增强全社会特种设备法治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促进形成共治共享新局面。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业力量配备,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场监管所至少配备2名B类安全监察员。建立健全队伍奖惩激励机制,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专业技术和执法能力培训。
(二)加强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镇(园区)要将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纳入政府应急预案体系,有效保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警装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设施建设等。督促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支持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承担初期应急救援任务。
(三)加快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县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全县特种设备基础情况、隐患跟踪治理、网格监管等基础数据库建设,依托全省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完善我县特种设备动态信息数据库,积极联系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时更新、完善检验检测数据信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完整、准确,实现省、市、县联网管理。鼓励电梯使用单位加装物联网,加大液化石油气瓶、工业气瓶电子标签管理工作。
(四)加快老旧设备更新。加大不符合现行安全技术标准的压力容器、锅炉、压力管道,以及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更新改造力度,推动淘汰安全性能差、事故隐患多、节能效果差的落后设备。建立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和更新改造长效机制,支持投入使用年限超过15年、运行故障率高、安全隐患突出、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住宅电梯更新改造。鼓励实施起重机械自动化、智能化、无人化改造。
五、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组织领导和措施保障
(一)完善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人为第一召集人,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卫健、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目标责任考核、安全事故调查和问责处理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落实。
(二)建立和落实特种设备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实行分级督办,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日常检查不及时、管理制度和责任档案不健全等问题,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挂牌督办,并向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委会报备;对特种设备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行业主管部门不按要求履行职责、日常监督检查和跟踪督查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由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委会负责挂牌督办,并向县安办报备;对特种设备存在重特大安全隐患或重点区域、重要场所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各镇(园区)或行业主管部门工作存在重大失误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等问题,由县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委会提请县安办挂牌督办。挂牌督办事项及结果,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并作为问效问责依据。
(三)建立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档案管理制度。按照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各镇(园区)分别建立健全本行业或本辖区的特种设备基础台账,以及监督检查、明查暗访、隐患整治、执法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责任档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全县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综合台账以及工作档案;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一台设备一套安全技术档案。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一旦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一案双查”,确保做到有据可查。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