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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试行)

2022-06-08 10:35 来源:邻水县发展改革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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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在全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十九届邻水县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26



在全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

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独特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意见》(川办发20123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委关于村庄建设项目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及国家、省、市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邻水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相关指示批示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高质量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为民情怀,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基层组织责任担当、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注重与易地扶贫搬迁、农业农村生产、农村企业相结合,充分利用农村土地、产业、劳动力和政府服务、企业平台等五种资源,助力农村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观光休闲业发展壮大。

(二)基本原则

——把握方向,明确重点。切实发挥以工代赈“赈”的作用,积极主动创造就业岗位,引导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项目实施,激发内生动力,拓宽就业增收渠道,增加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其他农村低收入和受灾情疫情等影响农村群众的收入,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因地制宜、循序推进。立足各镇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合理设定实施目标,分行业、分领域明确实施范围,科学确定重点任务。在推广工作中,积极探索开展资产量化折股分红新模式,不断拓展赈济方式,由单一发放劳务报酬,向资产量化折股分红、技能培训、就业、设立公益岗位等赈济方式转化,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实行。

——整合资源,大力推广。围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目标,优化政策扶持,多渠道整合资金,强化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与乡村振兴战略、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专项规划、政策措施的对接,积极探索创新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工作目标

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目标,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在农村生产生活和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扩大以工代赈建设领域及受益对象,促进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农村劳动力持续增收,推动更多农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共享发展成果。2022力争每年全县财政投入的推广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如省、市下达任务大于此目标时以省、市目标数为准)。

二、实施范围

农村富余劳动力多、群众就业需求大、当地镇政府组织群众务工能力强、发放劳动报酬比例高,是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的首要标准。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范围,限于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业草原“五大领域”中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且能广泛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的基础设施项目。各镇、各部门应围绕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需求,聚焦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和后续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积极谋划储备以工代赈项目,并予以优先支持。

(一)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后暂存池、小型粪污二次发酵池、农村户用沼气池等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面源污染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片区综合开发等。

(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道路管养、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园、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农村河道山塘清淤、塘堰沟渠修缮、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等。

(四)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游客服务中心、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

(五)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包括在营造林、森林保护等生态保护修复及油茶、储备林基地建设、产业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生产作用道路、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重点林区和自然保护地的水、电、路、通信、管护及森林防火等基础设施,及其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

三、工作流程

(一)业主选择

目业主可以是县级部门、镇人民政府或村(居)委会等。

(二)项目认定

项目采用镇申报、部门审核、县审批的报批程序。根据资金来源渠道,由对口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镇申报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等进行初步审核,包括评估项目施工技术的难易程度、镇村(社区)组织能力、劳动力情况、群众务工意愿、施工队工程建设能力情况等。初审通过后提请县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领导小组审定,并由县发展改革局纳入县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库统一管理。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须在县级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中明确。除中省对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明确规定的外,都应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三)项目前期工作

1.明确务工群众范围。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能使用人工的尽量不使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项目镇、村(社区)要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尽量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其他农村低收入和受灾情疫情等影响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

2.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各项目镇要认真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并报县发展改革局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中,要对务工组织、技能培训、劳务报酬发放等进行专章论证。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参照我县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按年度制定参与各行业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标准并及时公布。各项目镇要科学合理测算并明确用于发放劳务报酬的资金规模和具体比例,原则上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该项目财政资金投入的10%

3.立项审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符合条件且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可实行简易审批。县发展改革局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时,应注明该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并对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作出明确要求。

4.设计预算。项目业主应聘请有资质的单位,绘制设计图纸,编制预算文件。项目预算(概算)文件中,应对劳务报酬予以单列。

5.财政评审。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必须按财政评审相关规定执行。政府总投资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由各镇完成项目审批后送县财政局评审中心进行评审;政府总投资10万元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可由项目镇按照内控制度进行审核,也可与其他项目打捆送县财政局评审中心进行评审,但应单独注明以工代赈项目的造价。

6.确定建设方式。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可以采用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村民自建或业主单位内控制度所确定的建设方式实施,其中: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应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单位组织村(居)民进行建设;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及以上且400万元以下的工程应采取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单位组织村(居)民进行建设;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或由业主单位内控制度所确定的承包人组织村(居)民进行建设。

采取公开招标、政府采购或单位内控制度确定有资质的单位组织村(居)民进行建设的项目,项目业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选择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将群众劳务组织、报酬发放、技能培训等相关责任和义务在招标、采购文件和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的项目,须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的项目理事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参加项目理事会,村(居)委会为项目责任主体。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低收入群众组建施工队伍,探索自建自管(桥梁、水库等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除外)等有效方式。采取村民自建的项目,由镇人民政府在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中明确群众劳务组织、报酬发放、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

7.落实质量监督。采取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确定有资质的单位组织村(居)民进行建设的项目,应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委托有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接受镇、村(社区)设立的项目质量监督小组监督,确保施工日志、监督日志、监理日志、务工考勤表保持一致。采取村民自建的项目,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村(居)民在质量监督管理中的主体作用,设立项目质量监督小组,或委托专业人员、监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或镇要指派专人指导和参与项目监督,加强项目管理。项目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质量问题的,一律不得支付建设资金,并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四)项目实施

1.签订用工合同。项目业主应督促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务工岗位、务工时间、劳务报酬、付款方式以及技能培训等事项。通过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的项目,由施工单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协议;采取村民自建方式实施的项目,由项目理事会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协议。

2.开展技能培训。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节点对务工群众开展技能培训,并建立技能培训台账。各镇应统筹各类培训资源,通过“培训+上岗”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让务工群众能达到用工需求,既推进项目实施,又提升就业能力,扶志扶智紧密结合,为群众长期稳定就业增收奠定基础。

3.规范项目建设。各项目镇要组织好当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安排专人深入施工现场,督促工程建设进度。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镇、村(社区)、理事会组织务工群众开展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规范操作流程,帮助务工人员掌握实际操作技能。

4.发放劳务报酬。劳务报酬由项目镇财政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给务工群众,严禁施工单位将租用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施工单位(或项目理事会)在务工考勤、务工记录、包工计量的基础上,按月核定务工群众的劳务报酬,形成劳务报酬发放表,报经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审定后,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劳务报酬发放时,群众本人需在台账登记表上签字,并按手印确认。劳务报酬发放台账、支付凭证、公示文件和相关影像资料应作为项目资料归档留存。

(五)竣工验收。项目实行分级验收。项目建成后,由项目镇组织初验(村民自建项目由项目村(社区)初验合格的情况下开展镇级验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所属行业有关要求对工程进行县级竣工验收,不得因采取以工代赈方式而降低验收标准和结算要求,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按照要求进行整改。验收时要将劳务报酬发放台账、技能培训台账作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通过电话访问、入户访谈等方式,对劳务报酬发放真实性进行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概不予验收通过。对于虚假发放劳务报酬的,由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县发展改革局等部门在竣工验收后要开展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综合评价。

(六)移交管护。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将工程产权移交给项目镇(村/社区)投入使用并完善产权手续,项目所在镇(村/社区)应制定项目运行管理、养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人,落实管护经费,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七)结算评审。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业主应及时组织开展工程结算,通过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内部审计(无内部审计力量的购买社会服务)、财政部门财政结算评审等方式进行审核。未经审核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及竣工决算手续。项目业主应在工程结算3个月内提请竣工决(结)算审计,审计机关依法对履职情况和相关结果进行审计监督。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项目业主还应根据审计结算结论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报县财政局批复。

(八)资金拨付。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可在项目实质性动工后预拨合同价的30%作为启动资金,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工程材料款等。项目建设期间,可按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拨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折算价款的60%。项目县级竣工验收后,最多可拨付至合同价款的70%。审计结算后,可拨付至审计结算价款的97%,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的无息支付扣留的3%质保金。工程变更增加的金额应在审计结算后支付,工程变更减少的金额应在进度款拨付时予以扣除。采取村民自建的项目实行县级或镇级报账制,必要时须经审计机构审计后方可报账。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可作为报账票据直接纳入工程投资报账范围。项目财政资金对资金拨付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九)公示公告。一是开工前公示。项目实施镇、村(社区)应在收到项目开工前对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等在镇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进行项目公示。二是实施期间公示。各镇应在项目实施地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投资、劳务报酬发放记录等。三是建成后公示。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应在项目点设立永久性公示牌,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项目投资、建设时间、建设内容、实施方式(以工代赈)等。

(十)档案管理。各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形成、谁整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项目业主严格落实档案管理责任。项目业主是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一个项目一套档案”的原则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移交总结等各个阶段的档案资料,特别要加强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技能培训、项目公开公示情况等档案资料收集归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镇、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梳理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

(二)加大资金投入。镇、各相关部门应将符合以工代赈政策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中、省资金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争取申报范围,并鼓励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审批项目安排资金时,要优先支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确保推广资金投入力度。

(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组织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由“村民做主”向组织引导群众自我做主转变,增强凝聚力和号召力。加强宣传教育、业务指导和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意识,不断提高建设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严格考核奖惩。将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对推广以工代赈力度大、效果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推动不力、效果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推广工作中因敢于担当、大胆工作出现的非腐败性质问题的干部,依照支持改革创新容错纠错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问责。对弄虚作假、贪污腐败或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未尽事宜及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

 

附件:1.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实施流程图

2.邻水县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申报表

3.项目用工合同(模板)

4.劳务报酬发放台账(模板)

5.就业技能培训台账(模板)

6.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资料清单

7.邻水县以工代赈项目验收综合评价表

 

解读链接:《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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