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3-21 17:11 来源: 县水务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丽邻水,按照《邻水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体事项清单社会公开的通知》(邻环委办发〔2024〕37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邻水县水务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具体如下:
水资源水保股: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依法开展水利相关专项规划的规划环评工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筹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负责地下水限采区范围划定,编制地下水限采区划定报告,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全市水功能区划,负责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及水量调配工作,负责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任务;组织水资源监测,按照权限编制发布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开发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根据职能职责指导督促治理修复。
安全监督股:负责监督管理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负责监督、指导农村水电站、拦河闸等排沙清淤工作;编制河道采砂规划,负责河道采砂可采区和禁采区的划定;负责依法查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河道、岸线管理范围内采砂、围水造田、开垦种植农作物行为。
水利灾害防御股: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划定国管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维护水利工程运行秩序,加强对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经营活动、项目建设等人为活动的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管理股:负责建立本行业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督促本行业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等相关规定,会同生态环境局对本行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监督抽测,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河湖保护中心(县河长制办公室):建立健全河(湖)长制工作机制;负责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总河长、河长以及总河长办公室会议确定的事项;制定县级层面工作方案、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督导镇、村两级同步全面落实河长制相关工作;督促县本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常态化开展河湖“清四乱”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河湖乱占、乱堆、乱采、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整治一处、销号一处;监督河道漂浮物清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域岸线和河道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划定水域岸线和河道管理范围,加强对管理范围内河道清淤、项目建设等人为活动的监督管理。
水土保持中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负责本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实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
其他股室(站、中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