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邻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 2026-04-02 10:27
  • 来源: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邻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已经十九届邻水县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642

    邻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为推进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邻水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邻水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实施办法》等,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常务会议“第一议题”制度,认真落实县委部署要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把握政府职责定位,自觉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政府工作全过程各领域。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请示报告。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求真务实,尊重规律,全面落实重大决策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科学论证,存在潜在风险的,完成风险评估后再进行决策;广开言路,倾听民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涉及特定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与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以及群众代表进行沟通协商,充分听取相关群体意见;带头守法,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核制度,切实遵守法定决策程序。

    (三)坚持提高政府运行质效。合理区分常务会议决策事项范围与县政府领导决策事项范围、县级部门(单位)决策事项范围,提高县政府运行整体效率。建立健全议定事项信息公开和跟踪督办机制,加强对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确保县政府决策宣传到位、落到实处。

    二、议事决策范围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中央领导同志、省领导同志、市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以及县委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以县政府名义上报市政府的重大事项、报送市级部门的重要事项。

    (三)报请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议案、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及草案、行政规范性文件。

    (五)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专项计划、工作方案、实施意见等重要事项。

    (六)事关民生等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事项

    (七)按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讨论决定经济政策制定、经济体制改革公共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招商引资和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等事项。

    表彰奖励等事项

    (九)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的议事协调机构需报请常务会议决策重大事项

    (十)政府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常务会组成人员按职责分工和权限可予决策的,或通过其他会议能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常务会审议。常务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有关重要事项汇报。

    三、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一)常务会长、副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

    (二)议题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镇人民政府、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广安高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县政府领导的科级干部及有关股(室)主要负责列席会议根据审议议题需要,邀请相关单位、公众代表、行业专家、法律顾问、新闻媒体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代表人士等列席会议

    (三)常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如有工作需要或重大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县长外出访问、脱产学习、请假休假等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必须召开常务会的,受县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召开

    (四)议题由承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部门主要负责人不能参会的,由分管副县长汇报。汇报时应在汇报材料基础上进一步选取重点进行汇报,原则上不照读原文,提倡简明扼要、脱稿汇报。汇报时长一般不超过8分钟

    列席人员根据会议主持人要求发表意见、回答常务会组成人员询问,供常务会讨论决策参考。列席人员发表的意见如与征求意见时本部门(单位)书面回复意见不一致,应说明原因。

    )常务会组成人员应全面了解掌握议题涉及的内容事项,认真参与常务会讨论并对每个议题发表明确意见若无法出席会议,需会前审阅议题材料并书面发表意见长综合各方面意见,对议题作出结论。

    (七严格执行常务会会前学法、学知识、学政策制度

    四、议题确定和材料准备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拟制常务会议方案,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核报县长审定。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承办部门(单位)原则上应先报分管副长专题研究。

    (二)议题承办部门(单位)提交当次常务会议议题的截止时间(以县长签批时间为准)为会前3日。超过截止时间的议题,除县长明确要求上当次常务会议外,均顺延安排。议题承办部门(单位)须在会前2日将正式上会议题材料印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至少会前1日将议题材料分送常务会议组成人员阅研

    提交当次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分管副无法到会的,一般不列入会议方案;确因议题紧急需上会的,由分管副长提出紧急上会原因及审议意见,长审定后方可上会

    政府办公室联系县政府领导的科级干部应严格对议题上会依据、履行程序情况、汇报内容及篇幅、征求意见情况意见协调情况、议题列席部门(单位)范围、宣传报道情况、政策解读情况、定密情况、发文形式等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倾向性建议,报分管副县长审定。

    )提请审议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对文件内容形式把关负责。议题材料应做到请示事项明确、理由依据充分、行文规范简练。正文部分一般应包括议题背景、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及特点、需要说明的事项(亮点或创新点、不同意见处理情况及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对审议通过后的办理意见有明确建议。印送上会的汇报材料原则上篇幅不超过4,字数不超过1600

    (六)议题涉及政府所属部门(单位)、镇人民政府以及广安高新区管委会、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的职责,或者与其关系紧密的,应在会前充分征求意见并达成一致将征求对象意见采纳情况材料附后,不得随意作删减或修改。被征求意见部门(单位)、人民政府以及广安高新区管委会、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等回复意见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相关部门(单位)对某议题同一内容存在分歧、尚未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承办部门(单位)应列明主要分歧点以及各方理据并提出是否上会的倾向性意见,报分管副专题研究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提请常务会议审议

    (八)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的议题,由议题承办单位(部门)交合法性审查机构开展审查,合法性审查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作为上会材料附件。制定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包括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的政策措施文件,应按规定附公平竞争审查结论;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以及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公文等,应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拟以县委、县政府(含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制发,或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制发,需要各镇各部门贯彻落实的文件,应按规定开展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

    上述相关材料须按规定由专业部门或机构出具;请示制发文件、召开会议、评选表彰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九)常务会议会场原则不为列席部门(单位)摆放议题材料。列席部门(单位)按要求于会前到县政府办公室领取议题材料供参会人员提前熟悉,并自带议题材料参加常务会,会后将议题材料交由会场工作人员收回。

    五、议定事项落实

    (一)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政府办公室负责,纪要初稿原则上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起草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核报县长审定

    (二)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的文件,如作重大修改,由分管县长组织研究成熟后及时报县长审定;如作一般性修改,由承办部门(单位)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后按程序报审,原则上于会5工作日内送签;如无修改应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送签,时间紧急可即时启动制发程序。

    (三)常务会议定事项,由分管副长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抓好落实,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跟踪、督办、落实

    (四)县政府办公室要及时梳理汇总常务会议定事项的进展落实情况并定期长、负责常务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落实进度缓慢、经多次催办仍无明显进展的,由县政府督查室督办

    六、信息公开

    (一)常务会新闻稿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按规定报后,由邻水县融媒体中心公开报道,县政府办公室及时在县政府网站公开。

    (二)对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符合信息公开规定的重要政策文件,及时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解读和宣传。文件和解读材料原则上应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同步发布。

    七、会议纪律

    (一)常务会组成人员不能出席常务会,须向长请假,并告知政府办公室。副县长和对应的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科级干部原则上不同时请假。

    (二)常务会列席人员请假应报告县长同意后,安排分管负责人列席会议,同时向县政府办公室备案。可提出请假的情形包括:陪同中省市领导、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邻水调研;参加中省市有关会议、活动;参加县委主要领导会议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县政协常委会会议等重要法定会议;出访;休假、生病;到县外出差;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符合请假条件的,原则上至少会前1日书面说明请假事由,县政府办公室及时收集请假情况并报县长知悉。

    (三)列席人员应严格按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擅自指定他人代会。临时因特殊原因需中途离会的,须报告会议主持人同意。

    (四)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及有关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会场录音、录像、照相及上网。审议涉密议题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便携电子设备进入会场。不得随意发布常务会议题讨论情况。不得在会场内传递文件,确因事项紧急需传递文件的,由县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转送。

    (五)涉密议题材料由议题承办部门(单位)编号登记发放、会后清点记录、安排专人收回,参会人员不得带离会场。县政府办公室须将议题相关材料于会后7日内整理归档。

    (六)政府办公室加强常务会议题承办、材料审核、参会情况、落实办理等监督检查,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单位),督促整改落实。

    本规则自202642日起施行。2022政府印发的《邻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府发〔2022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