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邻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邻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邻府办发〔2022〕45号)同时废止。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4日
附件:邻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