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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印发〈邻水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6-06-16 17:52 来源: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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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杜绝随意变更,促进政府资金合理、合规、合法使用,结合《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和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安府办规〔20255号)、《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邻水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邻府规〔20244号)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邻水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后简称《办法》)

二、制定政策的必要性

为遏制随意工程变更行为,《办法》对工程变更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和操作性指导,细化了工程变更过程中的审查审批职责分工、办理权限和程序等,将与《邻水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配套实行。

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工程变更原则、职责分工、工程变更程序、责任追究、附则等六章三十四条。

(一)总则(1—5条)对工程变更定义、适用范围及禁止随意变更的原则进行明确,强调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是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依据,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或改变设计。

(二)工程变更原则(67条)。明确工程变更须符合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先审批、后实施”原则,未经批准不得实施;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原材料单价调整,禁止肢解变更,加强不平衡报价情况下的变更审查。

(三)职责分工(8条)。明确项目建设单位为变更管理第一责任人,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为变更审查第一责任人,项目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工程变更联合审查,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工程变更程序(921条)。规定变更申请公示、初审、联合审查、财政评审、专项稽察、分级报批、备案、概算调整、招标及采购、结算上限及台账管理等全流程程序。明确财政评审单价确定规则,对重大变更实行审计专项稽察,并按变更金额及比例分级报批

(五)责任追究(2231条)。对擅自变更、拆分变更等行为明确责任追究条款;明确因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施工、材料、监理等单位过失导致变更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对财政评审机构履职不到位、监管部门不作为、审计发现高审减率等情形作出追责规定

(六)附则(3234条)。明确文件施行时间及有效期,定义相关数值。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有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县属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实施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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