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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解读

2025-12-05 15:38 来源:县教科体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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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一是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充分调动我县广大运动员、教练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输送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国家、省、市、县增光添彩二是根据《广安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第29条规定,需要出台《邻水县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规范重大体育比赛奖励机制,推动体育强县建设。

  • 二、政策依据

(一)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通知(广安府办规20252号);

(二)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参加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邻府办发201876)。

、主要内容

《邻水县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分总则、比赛成绩奖励、人才输送奖励、奖励申报、监督与保障和附则六个章节,共三十二条。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六条,主要明确奖励赛事范围和适用对象。其中,奖励赛事范围包括: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省运会、市运会5项赛事。奖励的适用对象为:在5项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组)、超额完成省运会金牌目标任务的项目承训单位(基地)相关工作人员

(二)第二章比赛成绩奖励。第七条至第十七条,主要明确比赛成绩奖励标准,具体为:获得奥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奖励35万元、25万元、15万元;获得亚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奖励25万元、15万元、8万元;获得全运会青少年组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奖励15万元、8万元、3万元;运动员参加省运会青少年组单项项目获金牌、银牌、铜牌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获得48名的依次酌情奖励;参加集体项目获得前8名的运动队奖励按照省运会记牌规则分别予以奖励,对参加省运会打破比赛纪录的按照5万元标准再次给予奖励;组团参加市运会青少年组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组)分别按照获得1枚金牌,奖励1000元;1枚银牌,奖励400元;1枚铜牌,奖励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集体项目按照市运会奖牌(计分)计算规则对前三名进行奖励;对参加市运会打破比赛纪录的按照1000/枚标准予以奖励。同时明确参加省运会、市运会教练员(组)及运动员所在承训单位的奖励标准等内容。

(三)第三章人才输送奖励。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三条,主要明确人才输送奖励标准与计奖办法,具体为:对向国家队输送队员并参加奥运会、亚运会的,奖励教练员(组)5万元(市上标准为:4万元);对向省队输送正式队员的,奖励教练员(组)2万元;对向代表广安市参加省运会的运动队输送运动员并在省运会上取得奖励名次的教练员(组),按运动员获得奖金的20%予以奖励;向代表邻水县参加市运会的运动队输送运动员并在市运会上取得金、银、铜的原基层教练员(基础训练一年以上),按运动员获得奖金的50%给予奖励。

(四)第四章奖励申报。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主要明确获奖人员成绩认定、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五)第五章监督与保障。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一条,主要对受奖运动员、教练员思想政治素养、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反兴奋剂工作等方面作了要求,并明确了财经纪律。

(六)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明确施行时间和有效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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