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意义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25〕3号)和中共邻水县委十四届十一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健全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为筹资渠道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集体经济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推动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集体经济补助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 工作目标: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原则,2025年,选择1个集体经济收益稳定、参保积极性高的村(社区)先行试点。2026年起,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县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推广。
第二部分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集体经济组织中已按时足额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对象,优先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的人员不纳入集体补助范围。
第三部分 补助标准:由试点村(社区)根据当年收益情况,通过民主决策程序确定,可采取定额补助或与缴费档次挂钩等形式。集体补助、社会资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度四川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补助标准可按年动态调整。
集体经济补助是对个人缴费的补充,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第四部分 资金来源: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收益,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进行资助。
第五部分 工作要求:一是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邻水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专班。二是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按职责推进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政策指导与经办落实;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集体经济经费使用的指导及收入数据摸排;县税务局负责补助资金征收;县财政局履行基金监管职责。三是各镇、各有关部门应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集体经济补助的意义、资金来源与管理使用方式,帮助群众算清“经济账”与“长远账”,引导参保居民积极履行缴费义务,共同提升养老保险保障水平。
《实施方案》附工作流程,共有八个流程:
一、拟定方案。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根据本村(社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补助时间、资金来源等,并按“四议两公开”程序执行到位,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全体成员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方案可一年一议,也可制定长效机制。
二、提交申请。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提交经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盖章同意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集体经济补助试点申报表》。
三、试点确认。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集体经济补助试点工作专班根据申报情况,综合考量集体经济收益等情况,确定试点村(社区)名单。
四、方案备案。试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将最终确定的实施方案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备案。
五、提交补助名册。试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提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集体经济补助花名册》,明确补助年度、当年缴费情况、补助标准等。
六、复核。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对提交的补助花名册中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向村(社区)出具《村(社区)集体经济补助缴费通知单》。
七、缴费。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村(社区)集体经济补助缴费通知单》,将集体补助资金直接一次性足额缴入税务部门。
八、记账。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将缴存凭证反馈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和税务部门做好对账工作,再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在系统中做好个人账户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