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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解读

2025-06-30 11:29 来源:邻水县行政审批局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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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持续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工作要求,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川办发〔20224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川府发〔202511号)等要求,结合国家、省、市清单的调整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在《邻水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基础上,修订形成《邻水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20256月以县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清单》内容包括县级28个行权部门共包含239个行政许可事项。新版《清单》在2023年版246项的基础上删除12项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新增1项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4项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一)关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一是依据实施层级、实施范围调整情况,删除县生态环境局主管的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省级清单第138项)、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省级清单第147项)县商务局主管的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省级清单第314项)县委宣传部主管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省级清单第469项)、县市场监管局主管的“化妆品生产许可(省级清单第643)、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审批(省级清单第638”、县林业局主管的“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省级清单第5497项许可二是依据《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情况,删除“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5项许可。

(二)关于新增的行政许可事项。一是根据新出台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由县林业局主管并实施。二是根据省级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新增“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审批、新建或迁建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世界自然遗产地、世界自然遗产地缓冲区建设项目影响评估报告审核4项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关于主管部门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我县机构改革情况,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省级清单第544项)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省级清单第547项)11项许可主管部门调整为县林业局,实施机关相应调整。此外,对部分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依据等内容作了调整。

三、出台目的

将全县县、镇两级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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