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关键举措,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基工程。为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需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二、制定依据
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川农规〔2023〕5号)、《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广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导则(试行)》、《邻水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邻府规〔2024〕4号)等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括总则、职责分工、项目规划与储备、项目设计与审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运行管护、监督管理、附则等九章内容,共计四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包含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办法制定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定义、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机制、编制的目的和适用范围等。
第二章职责分工,包含第五条至第六条,主要明确项目各阶段各部门职责。
第三章项目规划与储备,包含第七条至第十条,主要明确项目选址规范要求及规划储备基本程序。
第四章项目设计与审批,包含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主要明确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任务下达、实施方案的编制依据要求、建设内容、实施方案和计划的审批程序及项目前期要求。
第五章组织实施,包含第十五条至第二十四条,主要明确了项目的建设期限、招投标要求、质量要求、参建单位职责、信息公开等。
第六章项目验收,包含第二十五条至第三十条,主要明确了验收程序、验收条件、验收时间要求。
第七章运行管护,包含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四条,主要明确了管护原则、管护机制、管护经费、管护要求。
第八章监督管理,包含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九条,主要明确了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进行防控、监督检查和评价、违规处理、检查审计、档案管理等要求。
第九章附则,包含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一条,主要明确本办法的属性、施行时间、有效期等。
四、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5年5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