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当前部分老师因重大疾病、突发事故或家庭变故陷入经济困境,现有救助政策对教育群体缺乏针对性,需通过专项机制保障老师基本生活与职业稳定。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衔接教育系统帮扶政策。
三、主要内容
1.救助对象
邻水县辖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困难老师,覆盖因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意外或灾害的困难老师。
2.资金来源
爱心企业捐赠,实行专款专用。
3.救助标准
重大疾病:一次性救助1000-4000元,参照医疗自付费用比例核定;
其他原因:根据困难程度救助500-1000元。
4.申请流程
老师申请→学校初审→红十字会复核→公示→发放(银行卡)。
5.监管机制
资金流向定期审计并公示;对虚报材料者追回资金并取消资格。
四、实施计划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用完即止。通过教育系统培训会、校内公示宣传政策,同步开展困难老师摸排建档,确保资金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