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邻水县人民政府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邻水县人民政府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邻水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邻水县人民政府修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以下简称《目录1-4》),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效解决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广安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要求,出台了《目录1-4》。主要目的是对2021年公布的《邻水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保留类目录(2014-2020年)》和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1日之间发布的现行有效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出已经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保留可以继续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对于需要修订的文件要求相关起草部门及时进行修订,使规范性文件保持合法、适当,为建设法治政府扫清障碍,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促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二、主要内容
《目录1-4》中包含2021年清理公布的2014年至2020年县政府有效性行政规范性文件和2020年至今印发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共75件。主要内容为《县政府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6件;《县政府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9件;《县政府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7件;《县政府修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3件。未列入《邻水县人民政府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