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要求,制订《邻水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解读方案如下。
一、解读时间
文件正式印发后3日内。
二、解读途径
邻水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三、解读内容
(一)起草背景。2022年,新冠疫情和高温限电导致全县工业企业遭受重大冲击和影响,不少工业企业面临订单减少、资金回笼慢、营业收入下降、贷款逾期增加等问题,民间投资信心不足,企业投资意愿下滑,工业总产值增速、增加值增速、工业投资增速等重要指标持续走低,工业经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给全县经济平稳运行带来了严峻挑战。2023年以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省市鲜明提出“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的奋进导向,出台关于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36条、30条政策措施。为切实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全力推动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提速晋位、高质量发展,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研究部署、协调推进,结合邻水实际研究制定《十条措施》。
(二)相关依据。《十条措施》主要参考《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川府发〔2023〕5号)《广安市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全面提速若干政策措施》(广安府规〔2023〕1号)《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广安府发〔2021〕8号)《邻水县2023年一季度促进工业经济良好开局七条激励措施》(邻工业办〔2023〕2号)《邻水县财政支持工业经济健康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邻府办发〔2020〕39号)《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邻委发〔2019〕4号)等文件。
(三)制定过程。4月10日形成初稿后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县委分管领导分别于4月27日、5月5日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十条措施》专题研讨会,在充分讨论、反复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再次书面征求12个相关单位修改意见。《十条措施》于7月22日通过十九届邻水县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于8月18日通过中共邻水县委十四届第78次常委会会议审定。
(四)范围期限。本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若中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本措施随之调整。县本级同一年度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或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多项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五)主要内容。《十条措施》共10条15点。其中加强工业项目招引1条;加快工业项目建设1条2点,包括支持项目入库、鼓励早日投产;支持企业梯度培育1条;支持企业扩能增效1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1条;支持企业创新发展1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1条5点,包括降低融资成本、降低用工成本、降低用电成本、降低物流成本、降低展销成本;支持企业协作配套1条;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1条;鼓励企业开展统计规范化建设1条。
(六)保障措施。《十条措施》制定过程中,与各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印发后,通过邻水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邻水发布、邻水信息港等我县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积极扩大知晓范围。推动各相关单位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完善惠企助企服务机制,及时发布咨询电话,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业务指导、跟踪调度等,确保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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