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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全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解读

2022-05-26 15:33 来源: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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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十四五”时期,我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艰巨。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能起到持续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的作用。自2021年3月,省发改委等9部门出台《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以来,全省各市、县纷纷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广安市、广安区、前锋区、武胜县、岳池县均已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为规范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实施与管理,以中、省、市实施意见为根本遵循,学习借鉴兄弟区县的先进做法,结合邻水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起草依据

《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意见》(川办发〔2012〕30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部委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川发改赈〔2021〕76号);

四川省以工代赈政策十项制度、十项规范;

《广安市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关于在全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广安发改〔2021〕288号);

《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邻府发〔2021〕6号)等。

三、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起草《在全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2022年4月,征求了各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修改意见。2022年5月,经邻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最终形成《关于在全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试行)》。

四、主要内容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其中“总体要求”和“实施范围”基本与省、市一致,根据省、市要求,暂定邻水县工作目标为:2022年起,力争每年全县财政投入的推广资金不低于1500万元,如省市下达任务大于此目标时,以省、市目标数为准。下面,重点汇报工作流程和保障措施。

(一)工作流程

1.业主选择及项目认定。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项目业主可以是县级部门、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等,采取镇申报、部门审核、县审批的程序进行认定。根据资金来源渠道,由对口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镇申报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等进行初步审核,包括评估项目施工技术的难易程度、镇村组织能力、劳动力情况、群众务工意愿、施工合作社或施工队工程建设能力情况等。初审通过后提请县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领导小组审定,并由县发展改革局纳入县级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库统一管理。

2.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前期,镇、村需全面摸排,明确务工群众范围,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报县发展改革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开展设计、预算、财评等工作。确定项目的建设方式是核心环节,工程技术含量较高的以工代赈项目,由镇人民政府采用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单位组织村民进行建设。未达到招标和采购规模标准、技术要求不高、村民能够自行建设的工程,由村项目理事会等实施主体直接组织建设。

3.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前,项目业主应提前与务工群众签订用工协议,并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以工代训、安全知识培训等,帮助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规范操作流程。劳务报酬按月核定,经项目镇、村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镇财政所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达务工群众,资金不过村委会或施工单位账户。劳务报酬需经务工群众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台账可直接纳入工程投资报账。原则上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项目财政资金投入的10%。

4.验收结算及资金拨付。项目完工后,由镇、村初验,行业主管部门终验,验收时应对劳务报酬发放真实性进行核实,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概不予验收通过。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结算,不得因采取以工代赈方式而降低验收标准和结算要求,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返工和整改。为确保劳务报酬按月及时足额发放,根据中省要求,建议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可在实质性动工后预拨合同价款的30%,审计前拨付至合同价的70%,审计后扣留3%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还。工程变更增加的金额应在审计结算后支付,工程变更减少的金额应在进度款拨付时予以扣除。

(二)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县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各镇、各相关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推广项目,优先纳入中、省资金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争取申报范围,积极筹措项目资金。三是各镇、村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凝聚力和号召力。四是将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奖优罚劣,对推广工作中出现非腐败性质问题的干部,依照支持改革创新容错纠错等相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于问责。对弄虚作假、贪污腐败或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肃清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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