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邻水县加快发展康养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
邻水县加快发展康养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康养服务业发展,进一步完善康养服务体系,根据《中共广安市委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的意见》(广委发〔2014〕22号)、《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康养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广安府〔2015〕154号)精神,现就我县加快发展康养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满足多元化康养服务需求、提升群众健康生活质量为目标,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到2017年,全县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力争达33张以上,床位总数计划达到5000张以上,床位利用率计划达到75%以上;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床位数力争达到4.5张,健康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30%以上,卫生总费用达到10亿元。到2020年,全县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计划达到35张以上,床位总数达6000张以上,床位利用率计划达到80%以上;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每千人床位数力争达到5.8张,卫生总费用争取累计达到12亿元,人均期望寿命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或略高。康养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度每年增幅不低于15%。具有护理性质养老床位争取占总数20%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坚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设相结合,综合考虑老年人医疗康复需求,推进医养融合发展,重点扶持和发展医养型、护理型养老机构,推动养老机构改革创新。
加快步伐推进建设公办养老机构、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环境。按照各乡镇确保有一所公办养老机构进行规划,到2017年,县级力争筹建1所200张床位以上的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重点满足政府兜底类服务对象养老服务需求。
积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床位占总床位数30%以上。重点发展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以收养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并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含临终关怀型)的医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县级留存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得低于50%,其中支持民办养老服务业发展不得低于30%。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P等模式建设或发展民办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养老机构,鼓励养老机构跨区联合、资源共享,发展异地互动养老,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养老机构。鼓励将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特别是新建机构,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有条件的地方,对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可试点推行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涉及融资、医疗、税费、土地、财政补贴等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按照《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广安府发〔2014〕36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广安市2015-2017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安排意见的通知》(广安府办函〔2015〕88号)要求执行。
(二)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到2017年,全县建成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8个,农村幸福院100个。鼓励民间资本举办或运营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为有需求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托养、助浴、健康、休闲和上门服务,做好老年人信息登记,开展社区老年人身体状况评估等工作。
(三)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加快推进乡镇(经开区)、村(社区)分别成立居家养老指导、管理、服务中心(站)。改善现有敬老院、福利院基础设施,在做好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人员集中供养基础上,增加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功能,让更多的社区居家老年人共享机构资源。
(四)大力发展医疗卫生服务。一是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实施全县“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和全县康养服务业发展规划,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为社会办医留出发展空间。推进县乡村“一体化”改革工作,构建以包括县级人民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或实力较强的镇中心卫生院为中心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联合体,带动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能力提升。放宽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限制。合理调控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的比例,大力发展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县级建设1所以上老年病专科医院或在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专科病区,建立就近、便捷、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体系。二是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综合运用医药、医改、医保、价格、监管等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就医格局,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三是积极推动社会资本投资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医疗服务业,全面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社会办医准入制度。研究出台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等方面的同等对待政策。到2017年,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5%。
(五)大力发展中医药保健服务。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积极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支持医疗机构发展药浴、药膳、康复理疗等传统养生保健服务和传统国医堂等中医药特色堂(馆)发展。积极推进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融合发展。力争到2017年,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较强中医药服务能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要建立中医预防保健科,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
(六)加快发展多元化健康服务。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体检机构,开展健康查体、风险评估、健康指导,提供高水平健康管理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创办“健康体检、健康促进、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健康服务机构,引导建立健康评估中心、康复疗养中心、中医药养生会所、生态休闲养生公园等场所。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月子护理、家庭护理和母婴护理等适应不同人群需要的护理服务。支持邻水县人民医院建设成为全县健康服务区域中心。力争到2017年,培育1家提供健康体检、心理咨询、母婴照料等服务的大型专业服务机构。
(七)推动医养结合。一是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各养老机构要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能力,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等,也可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养老机构内设的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作为医院(含中医医院)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二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相关工作。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三是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到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四是鼓励举办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县级筹建1所100张床位以上、以介护或临终关怀服务为主的公办护理院,优先保障失能、失智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满足失能、病残、高龄老人入住需求,为他们提供长期的照顾、护理、康复、保健等服务。五是健全完善医疗保险机制。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将其纳入定点范围,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规定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八)加强康养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培育、引进养老服务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医疗机构,依托电子网络技术整合各类社会养老存量资源,通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财政兜底方式,逐步实现城镇“三无”老人、农村散居五保老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失能老人、残疾老人、独居老人和80周岁以上老人居家呼叫系统和应急救援网络全覆盖。建立全县健康管理信息平台,在邻水县人民医院设立县级网络医疗服务管理分中心和网络诊断技术服务中心,开展老年人慢性病会诊、查房、影像检验诊断等服务。发展“智慧医疗服务”“个性化健康服务”等新型健康服务业,建立基于居民健康卡、物联网和云计算的健康管理平台,提供医疗咨询、医疗检查、预防保健、监测呼叫等内容于一体的远程医疗及健康管理服务。
三、工作措施
县级相关部门要在规划、项目包装及招商、人才培养等方面搞好结合,推动康养产业深度融合发展。
(一)坚持规划引领。结合全县卫生和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康养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通过科学布局、合理设点,将各级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康养机构等建设项目和服务设施逐一落到实处。根据专项规划需求做好空间布局、建设点位规划,要选择地理位置好、交通方便、环境优美的地方建设康养机构和服务设施。要尊重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经制定,不得随意更改。
(二)加强项目建设。发挥项目对康养服务业发展的支撑作用,在规划的基础上,做好项目包装、储备,项目包装要注重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服务相结合,力争每年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成投入使用一批。要率先落实示范性公办康养机构项目建设,力争一年准备,第二年开工建设,三年内建成投入使用。
(三)加快招商引资。要在康养结合项目包装、储备基础上,通过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在全国各地重点推介。鼓励、支持利用养老专项债券发展养老服务业。全县每年向社会包装推介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康养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力争每年有1-2个项目落地建设;改进招商引资方式,加强定点招商、定向招商、“钉子”招商,招引有实力的企业或企业集团进驻,发展康养产业。
(四)强化人才培养。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充分发挥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作用。探索建立人才有序流动机制。加快培养康养服务业紧缺人才,鼓励职业技术类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和相关课程。把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强化康养融合发展人才保障。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从事养老服务,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鼓励养老服务人员参加基本护理技能培训,支持医疗机构护理人员参加养老服务技能培训,推动复合型人才建设,提升康养人才储备。大力实施"5511"培训工程,利用5年时间,全县免费培训100名初级、20名中级、2名高级养老护理人员,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对聘用人员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在同一养老服务机构工作1年以上的,每月给予50元特岗补贴;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特岗补贴增加50元(10年以内的月补贴不超过300元);10年(含)以上的月补贴500元,已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不再享受特岗补贴。
(五)严格行业监管。完善康养服务业准入、退出、投诉受理、奖惩等机制,建立康养机构建设质量和等级评估标准,推进建立康养服务行业监督评价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加强自我管理。鼓励驻县各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探索设立老年人意外责任险,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对参保老年人给予保费、保额等优惠。转移降低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推动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发展,公办养老机构的保险费用足额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民办养老机构的保险费用从运营补贴中支付,但各级相关部门不得在运营补贴拨付过程中代扣代缴相关保险费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多样化的医疗、疾病保险等产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鼓励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服务。到2016年底,实现三级以上公立医院参保率达100%,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参保率达90%以上;到2017年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责任险全覆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
四、职责分工
康养产业发展涉及部门多,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各相关部门一定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并向相关部门提供养老服务业机构设施建设及人才需求计划;负责养老服务行业规范、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兜底类服务对象补贴、建设补助、运营补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特岗补贴的审核、发放、管理,对不符合要求或违法违规的,依法作出处理;组织养老服务人员参加中、省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
卫计部门负责各级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疗养院、医务室等医疗机构的规划、审批、管理;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行业标准制定、指导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新农合定点康养机构支持政策;将康养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指导,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推荐评优等方面,按规定享受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康养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做好养老服务建设项目核准、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公立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利用市场杠杆调节引导民办养老机构及营利性健康机构运营。
规划部门负责根据康养需求及城市总规、控规等相关规划,做好康养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含空间布局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
财政部门负责将兜底类服务对象补贴、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贴、培训补贴、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和特岗补贴等养老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需要及时拨付;负责筹集公办康养机构建设资金;负责监督、评估财政资金使用效果。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按规划要求统筹康养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分年度安排、下达用地计划,做好供地工作。
住建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落实《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优先配套建设康养服务设施周边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
人社部门负责将康养机构护理人员和管理人员纳入职业培训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所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招商引资部门负责推介、招引社会力量兴办的康养机构和服务项目。
公安、消防、金融、税务、保险部门及水、电、气等公共服务单位要结合职能,做好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各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民政、卫计部门要在每年12月30日前分别提出次年规划、土地、资金需求,报经县政府批准后,送相关职能部门;规划部门根据需求在次年2月底前做好空间和点位规划;国土部门在6月底前做好供地工作。
五、组织保障
各乡镇(经开区管委会)要参照县上成立康养服务业领导小组,加强康养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对加快发展康养服务业工作的督促检查,强化绩效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县康养服务业发展工作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半年检查1次,重点检查康养机构空间布局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其落实情况、土地指标投入情况、康养项目建设及使用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额度增长情况等,确保康养产业高效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