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文件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本文件主要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规〔2022〕1号)和广安市医保局、广安市财政局、广安市民政局、广安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广安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广市医保发〔2021〕65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广安医保规〔2022〕2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邻水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问:就医救助对象?
答:具有邻水县户籍,经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初审并报县民政局确认的特困人员。
问:就医救助原则?
答:坚持“就近就医,分级诊疗,逐级转诊”。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近就医。
问:特困人员县外就医费用怎么处理?
答:特困人员县外就医费用由自己先行垫付,后按有关程序办理。未按规定流程转诊转院的(急救、抢救等特殊情形除外),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
问:特困人员的门诊费用怎么处理?
答:特困人员门诊就医费用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自理。
问:文件的生效日期和有效期限?
答:2024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川公网安备 511623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