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5-07 09:40 来源: 县消防救援大队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 序号 | 文书编号 | 处罚依据 | 处罚案由 | 处罚对象 | 行政处罚 | 执法单位 | 承办人 | 生效日期 |
| 1 | 邻消行罚决字〔2026〕第 0003号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序号50之规定 |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值班 | 邻水县日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邻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 王伟(主)、胡洪明 | 2026.4.2 |
| 2 | 邻消行罚决字〔2026〕第 0004号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序号50之规定 |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 邻水县日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邻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 胡洪明(主)、王伟 | 2026.4.2 |
| 3 | 邻消行罚决字〔2026〕第 0005号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和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序号50之规定 | 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 四川凰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 | 邻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 曾忠(主)、廖博 | 2026.4.2 |
| 4 | 邻消行罚决字〔2026〕第 0005号 |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国家消防救援局《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则序号1之规定 |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 刘文奇 | 行政处罚 | 邻水县消防救援大队 | 王伟(主)、胡洪明 | 2026.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