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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公示(2025年3月)

发布时间: 2025-04-01 10:20   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机关
邻水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 邻农(渔业)罚〔2025〕1号 2024年10月22日10时许,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根据县水产站提供的线索来源,对大洪河丰禾镇民主村鄢家河沟河段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巡查,发现在丰禾镇民主村鄢家河沟〔现场定位北纬30.19°(30°11′24″),东经107.08°(107°04′48″)〕正在修建跨大洪河公路桥,坐标显示该座桥梁地点位于大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东经106°59′48″—107°13′22″,北纬30°07′20″—30°21′55″)内。 经查,该项目于2016年12月13日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2017年5月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第二次招投标,2017年7月6日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2017年11月进场施工,2018年4月停工。 2022年10月8日该项目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并于2022年11月25日签订施工合同,但未能履约,2023年2月23日在广安市交易中心重新进行招投标。2023年4月重新开工建设,2024年8月再次停工。目前该项目所有墩柱16根已完成,剩余工程量为桥面板4垮,桥面铺装、桥护栏、路面150米。 当事人在邻水县大洪河民主村鄢家河沟河段修建跨大洪河公路桥,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了该项目水下工程作业环境影响报告和对渔业资源有影响补救措施方案,但未采取补救措施。 依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邻水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