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0-19 17:56 来源: 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邻水县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备注 |
1 | 邻水合协医院 | 邻水合协医院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在对收费项目内涵理解错误的情况下,收取动态心电图费用时重复收取远程心电监测费用的行为,和将断指再植术分解成小动脉吻合术、神经吻合术、指间或掌指关节侧副韧带修补术、屈伸指肌腱吻合术多个手术项目进行分解收费的行为,涉及金额共计38032.2元,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1.责令改正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的违法行为; 2.约谈邻水合协医院有限公司负责人; 3.责令退回该违法行为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人民币叁万捌仟零叁拾贰元贰角,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零叁拾贰元贰角。 | |
2 | 邻水华康医院(普通合伙) | 邻水华康医院(普通合伙)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在对收费项目内涵理解错误的情况下,将氧气吸入费用串换为舱外高流量氧气吸入费用进行收取,涉及金额共计4795.9元,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 | 1.责令改正串换诊疗项目收费的违法行为; 2.约谈邻水华康医院(普通合伙)负责人; 3.责令退回该违法行为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人民币肆仟柒佰玖拾伍元玖角,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人民币肆仟柒佰玖拾伍元玖角。 | |
3 | 邻水仁正医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 邻水仁正医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在对收费项目内涵理解错误的情况下,收取白内障超声乳化摘除术+人工晶体植入术费用时重复收取使用手术显微镜加收费用,涉及金额共计4674元,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1.责令改正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 2.约谈邻水仁正医院合伙企业(普通合伙)负责人; 3.责令退回该违法行为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人民币肆仟陆佰柒拾肆元整,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柒拾肆元整。 | |
4 | 邻水安康医院 | 邻水安康医院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在对收费项目内涵理解错误的情况下,收取血气分析测定费用时重复收取血清碳酸氢盐(HCO3)测定费用、收取经输尿管镜支架置入术费用时重复收取经输尿管镜输尿管扩张术费用、收取麻醉中监测费用时重复收取持续呼吸功能检测费用、收取小针刀费用时重复收取穴位注射费用,涉及金额共计56532.62元,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1.责令改正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 2.约谈邻水安康医院负责人; 3.责令退回该违法行为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人民币伍万陆仟伍佰叁拾贰元陆角贰分,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伍佰叁拾贰元陆角贰分。 | |
5 | 邻水西苑医院 | 邻水西苑医院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在对收费项目内涵理解错误的情况下,收取经输尿管镜支架置入术或经输尿管镜支架(取出术)费用时重复收取经输尿管镜输尿管扩张术或尿道狭窄扩张术或经膀胱镜输尿管扩张术费用,和收取宫腔粘连分离术费用时重复收取宫颈扩张术费用,涉及金额共计659.97元,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 | 1.责令改正重复收费的违法行为; 2.约谈邻水西苑医院负责人; 3.责令退回该违法行为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人民币陆佰伍拾玖元玖角柒分,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人民币陆佰伍拾玖元玖角柒分。 | |
6 | 邻水县中医医院 | 邻水县中医医院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对收费项目内涵理解错误的情况下,收取直肠镜检查费用的同时重复收取肛门指检费用、收取腰椎间盘突出摘除术费用的同时重复收取椎管扩大减压术费用、收取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费用的同时重复收取膝关节清理术(髋关节清理术)费用、收取胆囊切除术费用的同时重复收取肠粘连松解术费用、收取运动疗法费用的同时重复收取平衡功能训练费用、收取住院中医辨证论治费用的同时重复收取住院诊查费费用、使用法莫替丁注射液超说明书使用范围的过度诊疗行为、收取经皮动脉支架置入术费用的同时重复收取经皮动脉内球囊扩张术费用、收取重症监护费用的同时重复收取特级护理费用、收取气管切开护理(气管插管护理)费用同时重复收取吸痰护理费用、将TDP治疗串换为可见光治疗收费,涉及金额共计373380.06元,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 |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项。 | 1.责令改正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过度诊疗的违法行为; 2.约谈邻水县中医医院负责人; 3.责令退回该违法行为造成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人民币叁拾柒万叁仟叁佰捌拾元零陆分,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人民币叁拾柒万叁仟叁佰捌拾元零陆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