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7-15 10:54 来源: 邻水县林业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信息、财务、档案、保密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思想、统战、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信访维稳、目标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及史志编纂、网站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文件的会签、会审工作。拟订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监督管理全县林业县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县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实施项目资金稽查、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二)生态保护修复股(加挂邻水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全县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年度生产计划。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荒漠化工作。指导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苗圃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县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行为。承担全县退耕还林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和营造林质量监管等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参与拟订全县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实施生态补偿制度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资源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承担全县森林资源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落实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全县森林经营工作,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林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改革、建设、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及调整全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全县湿地资源监测、保护和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建立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服务平台等。
(四)科技与产业股(加挂林长制工作股牌子)。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指导种质资源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林业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林业对外交流,承担涉及港澳台林业有关事务。负责林业数字化建设。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负责全县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产业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生态旅游产业发展及林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承担林业产业振兴工作。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负责项目管理。负责林业综合统计工作。牵头负责林业开放合作工作。承担县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等相关工作。
(五)森林防火与安全股。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县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和听证等有关工作。承担林木种苗、草种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实施全县林业执法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承担内部巡察工作。